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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心結

我童年最早的記憶大約是2、3歲時, 在遊玩中由於任性, 被父母扔在公園中。 當時的我痛哭流涕, 口裡喊著“爸爸媽媽”, 而我的父母卻躲在樹叢後靜觀我的表現;路人冷眼旁觀、指指點點卻沒有人伸出援助之手……

反思這段經歷, 我總是埋怨父母的冷酷無情, 這次被拋棄、被冷落、被嘲笑、被戲弄的經歷成為我永遠的創傷。 可是父母認為這是對我任性的懲罰, 應變力的考驗, 勇氣和膽識的鍛煉。 這種懲罰是否恰當, 我與父母的觀點究竟孰是孰非? 懲罰到底是否必須?答案是肯定的。 作父母的無人不愛護自己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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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種自然的愛一旦離開了理智的嚴密監視, 就象自己在泉水的源頭下了毒藥, 日後親身喝到苦水卻又感到奇怪, 因為 “種種惡劣的習慣”都是從小養成的。

培養孩子對父母的尊重是人類許多源遠流長的優秀家庭教育原則中最重要的一條。 如果父母不能對孩子進行一定程度的懲罰, 當孩子公然對抗和挑釁父母的權威時, 父母就沒有直接、有效的手段, 孩子就有可能成為小獨裁者和終生的叛逆者。 人的一生很難保證順心的時候多, 如果不能忍耐, 就沒法適應社會。 為孩子一生著想, 應該從他們很小的時候就克制自己的欲望, 而純粹服從於理性所認為最好的指導。 這也許會給他(她)帶來感情上的痛苦, 而教育的目的就是讓兒童及早習慣並自覺愉快地忍受這種'痛苦'而不感到是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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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需要懲罰?

“打”是懲罰兒童的方法中最壞的一種, 也是最後的一個, 只有處在極端的情形之下(頑梗或反抗), 在一切比較溫和的方法都試驗過了, 都失敗了, 才可以採用。 嬰幼兒期是塑造孩子良好品行的關鍵時期, 正如江河的源泉一樣, 水性很柔, 一點點人力便可以把它導入它途, 使河流的方向根本改變。 所以對兒童要及早管教!成人應該讓孩子在痛苦中記住“不尊重別人是錯的, 欺負別人更是不應該的”。

怎樣管束孩子不合理的要求呢?

1. 在運用懲罰前請你們一定要三思而行, 至少給孩子一次改過的機會。

2. 不要用手打孩子, 因為手應該是被用來表達愛的東西--去緊握、擁抱、輕拍和愛☆禁☆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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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的威懾與表情的冷漠同樣也能起到效果。

3. 不給予獎勵本身也是一種懲罰。 在罰完孩子後要不失時機地撫慰孩子, 給孩子闡明服從的理由, 讓懲罰有一個充滿愛的結束。

人的一生也許很難逃避痛苦, 即使沒有體罰, 精神的壓抑也在所難免。 但是童年就過早體驗身體的磨難, 心理摧殘, 很容易引起心靈的扭曲。 懲罰不應該是孩子的心結, 而應該是一門挫折藝術。 感謝懲罰, 因為只有接受教訓才會免受社會更大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