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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需遵循七條原則

每個父母都應學會懲罰的藝術, 讓孩子在懲罰中進步、提高, 不致因懲罰而使孩子心頭積聚孤僻怨恨情緒。 國外有本名為《父親手冊》的書, 具體闡釋了懲罰的七條原則, 值得廣大父母們借鑒與參考。

1、犯錯就要處罰
如果孩子生氣時把一片玻璃打碎, 雖非故意, 你也要教育他這是他的過錯。 他雖然沒有料想到自己行為的後果, 但他仍要負賠償之責。

2、對孩子講清你的要求
假如你要求孩子做完家庭作業才准看電視, 你就要對他講得清清楚楚, 讓他記在心上。 如果你發現孩子不做功課而先看電視, 你就罰他幾天之內不准看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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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要定下你的要求, 他犯了再懲罰, 不可不教而罰。

3、警告
在懲罰之前, 先對孩子警告, 一兩次警告就會讓孩子警惕, 他必須改正自己的行為, 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4、懲罰明確
懲罰的開始與結果要明確, 不要讓家中一整天都充滿了怨憤氣息。 懲罰完畢, 一切便算過去。

5、懲罰需及時
媽媽常對孩子說的那句“爸爸回家後就有你瞧的啦!”的口頭禪, 並不適合實際情形。 尤其是對孩子來說, 這就更壞。 因為小孩子沒什麼時間觀念, 等到他被懲罰時, 他早忘了懲罰的原因, 因此, 母親如果能立刻把父親叫回家來, 父親在當場懲罰要比等他下班回家來再懲罰有效。

6、懲罰原因
懲罰前, 一定要向孩子解釋“為什麼懲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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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孩子是不懂他為什麼要受罰的。

7、言出必行
假如你警告過孩子當他犯某一種過錯時要懲罰他, 那麼在他犯錯後, 你就一定要實行你懲罰的諾言。 如果不處罰, 你以後便難以下達“命令”, 懲罰也就失去了作用。

採編自: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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