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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0-40周期間應怎樣用藥

懷孕0-3周用藥:

懷孕周數以最後一次月經的第一天算起。 懷孕3周時實際的受孕周數為1周。 受精後2周內服用可引起畸形的藥物對受精卵有非常特異的修復能力。

懷孕4-7周用藥:

胎兒各器官的形成約在懷孕4-15周內完成, 這個時期是藥物等最容易引起胎兒畸形的時期。 其中懷孕4-7周是胎兒各重要器官形成和分化的重要時期, 是藥物等致畸的絕對危險期。 所以, 從最後一次月經第一天算起, 過了28天之後, 準備懷孕的婦女用藥要特別謹慎。

懷孕8-15周用藥:

各器官在懷孕7周以前大致上都已經形成了, 在其後到懷孕第15週末完成各個器官的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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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時期的致畸作用沒有懷孕4?7周時大, 但胎兒發育的情況各不相同, 為了顧及到懷孕8周後仍有重要器官發育, 或尚在成形, 所以在這一時期用藥仍要慎重。 此期是上顎及生☆禁☆殖☆禁☆器官的發育完善時期, 用藥很容易引起上顎裂及生☆禁☆殖☆禁☆器管畸形。

懷孕16-40周用藥:

懷孕16周後, 胎兒各器官大多發育完善, 藥物等一般不再引起畸形。 這一時期是胎兒各個器官功能進一步完善的時期, 在這一時期應用那些引起胎兒畸形的藥物可能會引起某些器官的功能異常。 所以整個孕期用藥都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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