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藥效學方面, 即胎兒對藥物的反應, 與新生兒和兒童並無很大差異。
懷孕4-9月,禁用西藥
藥代學方面有其特殊點:
(1)大多數藥物經胎盤轉運進入胎兒體內:
(2)胎兒肝、腦等相對較大, 血流多, 6O%血流進入肝臟, 所以肝內藥物分佈較多, 肝臟代謝能力很低, 胎兒的藥物與葡萄糖醛酸結合的能力缺乏, 故某些通過肝臟結合而解毒的藥物易中毒。 胎兒血腦屏障功能較差, 藥物易進入其中樞神經系統而受影響。 胎兒血漿蛋白較母體低, 可使自由型藥物增多。
(3)胎兒腎排泄藥物的功能甚差而造成胎兒體內藥物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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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妊娠中晚期應用下列藥物對胎兒有很大危險:
口服抗凝藥——可使宮內出血、死胎及流產;
抗甲狀腺藥物——可使胎兒甲狀腺腫脹, 甚至可引起新生兒窒息;
利血平和心得安——可使胎兒心動過緩, 甚至在產後或產時發生新生兒迴圈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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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黴素等氨基甙類抗生素——可損害胎兒第八對顱神經;
異煙肼——可發生新生兒腦病;
四環素——可影響胎兒骨骼和牙齦發育;
嗎啡成癮性鎮痛藥——可使胎兒成癮。
此外, 酚、孕酮、蛋白同化激素、口服降糖藥物、雄激素和腎上腺皮質激素等, 妊娠後期引起子宮收縮可致流產的藥物如麥角堿類、瀉藥、奎寧、奎尼丁等都不宜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