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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三個月內需辦的事情

懷孕期間除了注意營養和安胎, 為了減少日後的麻煩, 一些必要的手續是必須要辦的。

一、懷孕1-3個月需辦理的手續


1、雙方單位開具初婚初育證明(無工作單位由所在居委會開具證明)。


2、市級大醫院(詳情請諮詢居住地居委會):驗尿單、《懷孕診斷證明》。 正面加蓋生育保險章。

3、居住地居委會:帶雙方單位開具的初婚初育證明、戶口本(最好是夫妻雙方的, 如果戶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女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驗尿單, 到居住地居委會辦理居住證明。


4、街道計生辦:帶居委會開具的證明領取優生優育聽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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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定地點:聽課。 (帶聽課證)


6、街道計生辦定點醫院:領取早孕卡。


7、街道計生辦:帶聽課合格證、早孕卡、雙方單位開具的初婚初育證明、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驗尿單領取准生證和生育服務證。


8、各區指定醫院:驗血。


9、街道計生辦定點醫院:帶准生證、驗血化驗單前往街道計生辦定點醫院建卡。

二、孕檢


4-6個月每月檢查一次, 7-8個月每半月檢查一次, 9-10個月每週檢查一次。

三、報銷


懷孕10周之內須持醫保證、身份證、准生證的原件和影本, 定點醫院開具的《妊娠診斷證明》(蓋生育保險章)和驗尿化驗單(蓋生育保險章), 生育服務證及影本, 和填好的社險提供的妊娠登記表到單位醫保所在地辦理生育保險登記。 登記完畢, 領取蓋章的妊娠登記表(住院登記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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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妊娠之日起4個月之內, 將懷孕、生產期間所發生的產前檢查費、住院醫療費單據送到單位所在的社保中心進行報銷。


(實習編輯:Ch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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