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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不足18周不宜做B超

超聲波檢查是一種非電離輻射, 它是一種物理因素, 一種能量, 通過B超或彩超等超聲波儀器發出的超聲波遇到人體的組織會反射回來, 形成圖像, 由此能夠説明觀察並發現胎兒身體結構發育是否才在異常、判斷胎兒的大小及准媽媽實際的懷孕周數等。

超聲波檢查能告訴准媽媽什麼?

通常在超聲波檢查結束後, 醫生都會出具一份超聲波檢查報告單, 上面經常有以下一些項目:

BPD::胎頭雙頂徑。 可以幫助判斷胎兒大小是否與懷孕月份相符。

HC和AC:胎兒的頭圍和腹圍。 可以幫助判斷胎兒的大小。

FL:股骨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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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BPD一起幫助判斷胎兒發育是否與懷孕月份相符。

羊水:判斷羊水量是否正常。

這些項目對醫生判斷胎兒體重及媽媽是否能夠嘗試自然分娩非常重要。

越來越多的婦產科大夫開始主張孕早期准媽媽不能輕易做B超, 這是什麼原因呢?

美國超聲機構提出:不把B超作為早孕診斷手段, 因為孕早期胎兒還處於細胞分裂、器官分化敏感時期, 為慎重起見, 3個月內如沒有必要, 可不做超聲檢查, 也就是說12周後進行第一次超聲檢查。 當醫生根據孕婦自述症狀來檢查結果, 懷疑葡萄胎、宮外孕或妊娠合併, 在妊娠11—14周超聲檢查顯示胎兒完整圖像, 可診斷胎兒發育與孕周是否相符, 是否多胎等。

但影響超聲觀察的因素也相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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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羊水相對較少、胎位較固定等, 影響胎兒畸形的檢出。 另外, 有些胎兒畸形僅在特定孕周內或某個特定時機才表現出來, 部分需形態變化較明顯時才有可能被超聲檢出。 這也制約了超聲的正確檢出率。

如今國內的很多婦產科大夫也都不主張18周以內的孕婦做B超, 尤其是在懷孕12周以內。 因為過多的B超, 可能是胚胎細胞分裂與人腦成形異常及胎兒骨骼發育不良、畸胎或死胎的“兇手”。 但是, 如果孕婦在早期出現令人揪心的情況, 如陰☆禁☆道流血、突然腹痛, 借助B超確定胚胎是否存活, 能否繼續妊娠;有無異常妊娠像宮外孕或葡萄胎, 則是最直接和可靠的手段, 積極配合醫生的檢查是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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