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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困難不等於不孕不育

生育能力不是能生不能生這麼簡單。 生育第一個孩子很順利, 卻很難再度懷孕的夫妻, 稱為繼發性不孕不育症。 一對再婚夫妻各與原配偶生育過子女, 但他們倆有可能總也懷不上孩子。

夫妻生育能力強弱要看兩人的生育能力總和。 雙方能力均弱就很難懷孕, 只有其中一方生育能力強, 才有可能懷孕。 普通夫妻正常性☆禁☆生☆禁☆活4~6個月就可懷孕。 如果6個月後沒有懷孕, 醫生也會建議你“請繼續努力, 一年後再來”。

年齡是阻礙女性不孕的一個重要因素, 卵子品質隨孕齡增長而逐漸下降。 據統計, 20多歲的女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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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在正常夫妻生活一年內可懷孕, 其餘10%仍有可能在次年自然懷孕, 而女性30歲後一年內懷孕的比例明顯下降。 如果一年後沒有懷孕就應去醫院診查。

提高懷孕概率的途徑很多, 從簡單的提高行愛技巧到複雜的藥物治療、手術、輔助生育技術(ART)(見P.50)不一而足。 檢查和治療不孕不育症需要夫妻協同配合的決心和耐力。 夫妻中生育力低者, 更容易焦慮甚或愧疚, 在檢查之前應充分溝通, 做好心理準備, 包容和支持對方。

情緒影響

有生育問題的夫妻還會面臨其他困境。 在他們開始接受生育治療後, 就會發現此中壓力四伏。 有些治療方法和過程嚴重妨礙夫妻性☆禁☆生☆禁☆活, 甚而消耗彼此感情。 治療所需龐大資金, 也是壓力的主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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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夫妻雙方必須達成完成一致, 自願接受治療。

假如生孩子是在屬於人類天賦權利, 那麼, “失能”看起來就像在拒絕人類基本權利。 無生育能力的夫妻會因為遭受周圍不公正的評判而悲傷失落。 當夫妻雙方無法圓滿生育的心願時, 即會構成感情危機的導火索, 也會對生活其他方面失去信心。 夫、妻或夫妻都變得沉默自省而封閉社交, 由此產生的緊張關係最終導致雙方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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