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多久可以做b超?
為監測胎兒的生長發育, 降低畸形兒和有缺陷兒的出生率, 孕期B超檢查是很必要的。 但有不少孕婦對做B超檢查的安全性心存恐懼, 且對怎樣合理B超檢查有很多疑問, 比如, 懷孕多久可以做b超呢, 孕期該做幾次B超檢查呢?
首先, 孕早期(特別孕8周前)是胎兒各器官形成的關鍵時期, 也是容易導致胎兒畸形的重要階段, 通常是不需要B超檢查的。 除非對下列情況:
1、陰☆禁☆道流血及腹痛者, 需排除異常妊娠, 如宮外孕、葡萄胎、稽留流產。
2、孕前或早孕時有盆腔包塊或子宮肌瘤的病人。 需要B超檢查協助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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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經時間不清, 根據症狀、體征難正確估計孕周者。 一般放在孕10~13周檢查較為合適。
懷孕多久可以做b超?孕中、晚期胎兒各器官已經形成, B超檢查還是相對比較安全的。 從孕20周起就應定期進行B超檢查。
1、孕20周左右觀察胎頭、脊柱、心臟、肺、胃腸、雙腎、膀胱、外生☆禁☆殖☆禁☆器、四肢, 此時, 胎兒四肢舒展, 是四肢等大的畸形檢查的最佳時期。
2、孕24~32周重點觀察胎兒鼻唇部、心臟。 可發現鼻唇部、心臟的畸形情況。
3、足月妊娠(孕37~41周)注重胎位、臍帶、羊水、胎盤分期、估計胎兒大小, 通過臍血流瞭解胎兒安危。
此外, 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婦更有必要在24~28周進行胎兒超聲心動檢查:
1、有先天性心臟病史者;
2、母體患糖尿病、結締組織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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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妊娠期母體接觸過特殊藥物或受到感染;
4、母體酒精中毒;
5、高齡孕婦既不正常孕產史;
6、胎兒心律失常、胎兒水腫、染色體異常。
一般情況下孕期需做3~4次B超檢查就足夠了, 但如果孕期出現腹痛, 陰☆禁☆道流血, 胎動頻繁, 減少等異常及胎位不清, 還需根據醫生檢查情況酌情B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