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孕歇假被停發工資的孫女士將公司起訴。 記者昨天獲悉, 豐台法院試用小額速裁程式審理此案, 在立案不到一個月的首次庭審, 當庭判決孫女士獲賠1.4萬餘元。
孫女士是一家食品公司的業務員。 2009年8月, 因懷孕期間被診斷有先兆流產, 她在家休息。 她稱自己通過同單位的運貨司機將假條帶給了主管領導。 此後, 她一直沒上班, 單位也沒有給她發工資。 去年2月, 孫女士進行了剖腹產手術, 但她發現因單位未給她繳納生育保險, 生育費需她自己負擔。
食品公司稱, 孫女士擅自離崗, 屬單方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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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此案後, 經雙方同意, 試用小額速裁程式審理。 第一次開庭, 法院認為雖孫女士請假存在瑕疵, 但食品公司在孫女士未到崗後, 未作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處理決定, 也未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仍應支付其基本生活費、產假工資等, 法院當庭判決食品公司支付孫女士1.4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