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門診,
經常遇到一些孕婦諮詢:在不知已經懷孕的情況下服用了某某藥物,
要不要緊?
懷孕後由於生病使用了有損胎兒的藥物,
對胎兒有什麼樣的影響,
應該繼續妊娠還是應中止妊娠?
藥物對胎兒的影響不明
其實,
即使是一些老藥,
對胎兒的影響,
迄今也不能完全肯定。
而且,
由於胎盤屏障的影響,
可以阻止某些有害的大分子藥物進入胎兒血液迴圈。
因此,
藥物對胎兒的實際致畸作用及潛在影響,
是難以估計和預料的。
唯一的一條大概的預測途徑,
就是不要完全從藥物的藥理作用及作用機制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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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主要從服藥時間及有關症狀來加以考慮。
一般而言,
服藥時間發生在孕3周(停經3周)以內,
稱為安全期。
此時囊胚細胞數量較少,
一旦受有害藥物的影響,
細胞損傷則難以修復,
不可避免地會造成自然流產,
不必為生畸形兒擔憂;若無任何流產現象,
一般表示藥物未對其造成影響,
可以繼續妊娠。
各個時期胎兒對藥物的敏感性
孕3周至8周內稱高敏期,
是胚體的主要器官分化發育時期。
此時胚胎對於藥物的影響最為敏感,
致畸藥物可產生致畸作用,
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產。
此時應根據藥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關症狀加以判斷,
若出現與此有關的陰☆禁☆道出血,
不宜盲目保胎,
應考慮中止妊娠。
孕8周至4~5個月稱為中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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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為胎兒各器官進一步發育成熟時期,
對於藥物的毒副作用較為敏感,
但多數不引起自然流產,
致畸程度也難以預測。
此時是否中止妊娠應根據藥物的毒副作用大小、有關症狀、今後生育情況以及生病兒的社會心理因素及家庭因素等全面考慮,
權衡利弊後再行決定。
繼續妊娠者應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B超掃描或胎兒鏡檢查,
若是無腦兒、脊柱裂等畸形兒,
應予引產;若是染色體異常或先天性代謝異常,
應視病情輕重及預後,
或及早終止妊娠,
或給予宮內治療。
孕4~5個月以上稱低敏期。
此時各臟器基本已經發育,
對藥物的影響敏感性較低,
用藥後不常出現明顯畸形,
但可出現程度不一的發育異常或局限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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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眠爾通引起胎兒生長發育遲緩,
氯毒素引起肝損傷,
苯巴比妥引起腦損傷,
鏈黴素、卡那黴素、奎寧、奎尼丁引起耳聾等,
因此也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實習編輯:溫豔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