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懷孕之後, 黃體生成素升高, 刺激了體溫中樞, 使體溫維持在高溫水準。 高溫並非發燒的體溫, 是指體溫在36.9℃-37.2℃之間,這種高溫期, 如果持續21天以上, 而且無其他異常反應, 月經也不來潮, 甚至出現早期的妊娠反應, 一般可以認定是妊娠的表現。
在懷孕之後, 體溫一直是穩定的, 高低沒有大的懸殊。 如果有變化, 也僅僅是36.9℃--37.2℃的變化, 不會超過這個範圍。 如果體溫忽然高又忽然低, 常常提示黃體功能不足。 出現這樣的變化, 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特別是有習慣性流產的患者, 更應該及時採取措施, 防止流產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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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計算預產期, 一般來說是從最後一次月經來潮日作為妊娠的第一天起算,計280天(即40周)為預產期。 推算預產期的方法, 是用末次月經的第一天的月份和日期, 把月份加9(或減3),日期加7, 就得出預產期的月份和日期, 例如:末次月經是1984年2月5日, 則預產期為1984年11月12日。 預產期僅僅是計算上的日期, 並不是每個孩子都在預產期那天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