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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時孕媽媽病了可以吃藥嗎

近年來, 人們對孕期安全用藥的意識有所提高, 但有關知識尚待普及。 由於媒介宣傳及某些誤導, 使不少孕婦對孕期用藥顧慮重重, 甚至拒絕服用一切藥物。 在孕期, 可能會合並各種內外科疾病或產科併發症, 應需用藥。 但不少孕婦即使有病, 也不敢用藥, 或醫生開了處方, 還將信將疑, 不去取藥, 自己“硬挺”, 以致貽誤病情, 殃及母子。 還有一些孕婦在尚未知道自己懷孕前服用了一些藥物, 怕對胎兒有影響, 就輕率地做了人流, 以致造成終生不孕, 後悔莫及;即使繼續妊娠, 亦憂心忡忡, 終日焦慮不安。

在產前諮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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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最常見的問題, 就是孕早期服藥到底會不會造成胎兒畸形?的確, 有些藥物對胚胎或胎兒可能產生流產、致畸或生長發育遲緩等損害。 產前諮詢時, 醫生不會做出肯定或否定的保證。 但他(她)可以根據用藥的種類(性質), 用藥時胚胎發育的階段, 藥物用量多少以及療程的長短等來綜合分析:有否終止妊娠的指征, 供孕婦及家屬參考。

不同時間用藥產生的後果不同:在卵子受精後1周內用藥, 受精卵尚未種植在子宮內膜, 一般不受藥物影響;如受精1-2周內用藥, 受精卵已種植於子宮膜, 但組織尚未分化, 藥物產生的影響除流產外, 並不引起致畸, 屬安全期。 故在孕前或孕早早期服用了一些藥物對胎兒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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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過分擔心, 也不必因此作人工流產。

受精後3-8周(停經5-10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時期, 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影響而導致胎兒畸形, 屬“致畸高度敏感期”。 在此時期不必用藥時堅決不用, 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補藥。 可用可不用的, 或暫時可停藥的, 就不用。 如必須用藥, 一定要在醫生指導下謹慎安全用藥。 如繼續妊娠, 可在懷孕16-20周進行產前診斷(包括B超), 進一步瞭解胎兒生長發育情況及排除胎兒畸形。

另外, 可查閱由FDA(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全球藥物審查最嚴格的機構之一)最新頒佈的妊娠藥物分級(共分五級:A、B、C、D、X級), 供臨床選擇孕期安全用藥參考。

A、B級藥物, 對胎兒無危害或無副作用, 孕期一般可安全使用, 如多種維生素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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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抗生素(如青黴素族、頭孢類)等。

C、D級藥物, 對胎兒有危害(致畸或流產)但對孕婦有益, 需權衡利弊後慎用。 如一些抗生素、激素類藥物。

X級, 對胎兒有危害, 對孕婦無益, 此類為孕期禁用藥, 如抗癌藥物, 性激素(雌激素、合成孕激素)等。

孕期中合併一些常見病, 如感冒、腹瀉、尿路感染等, 可用一些常用藥。 按常規劑量、常用療程及常見方法, 一般對胎兒影響不大, 不必諱疾忌醫。

1、感冒等呼吸道疾病, 可使用感冒退熱沖劑、板藍根沖劑、雙黃連口服液或頭孢拉定, 頭孢氨苄等。

2、尿路感染, 除多飲水外, 可服用頭孢類及阿莫西林等藥物。 避免使用喹諾酮類藥物(氟呱酸、氧氟沙星、環丙沙星), 否則會影響胎兒骨骼。

3、腹瀉等胃腸炎, 可口服黃連素、阿莫西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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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密達、複合維生素B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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