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有疑慮?!
統計顯示, 在法定終止妊娠期限廿四周之前, 只有16%左右的先天性胎兒畸形能夠被早期診斷。 其餘異常則大都是隨著妊娠周數增加才逐漸顯現器官構造變化, 直到這個時候才能發現嚴重畸形而考慮予以引產, 縱然其合法性遭受質疑。
妊娠第三期超音波檢查, 具有下列臨床價值:
一、某些異常較易合併染色體有問題或病毒感染, 可抽取羊水或臍帶血加以確定, 做為處理的重要依據。
二、某些異常可嘗試在產前給予藥物治療、輸血、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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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助於密切追蹤胎兒健康情形, 並決定適當的生產時間與途徑。
懷孕七個月(廿八至三十周)超音波檢查的重點如下:
一、胎兒器官發育:
一套完整又有系統的掃瞄, 包括從頭到腳的縱向和橫向掃瞄以及重點式特殊角度的器官掃瞄, 與詳實的記錄, 才不至於因一時疏忽而有所遺漏。
二、胎兒成長速度:
測量頭部、股骨或腹部大小, 大多數子宮內生長遲滯的胎位, 這個時候會開始顯現差異, 也可輔以都蔔勒超音波測量血流變化。
三、胎位:
如前所述, 懷孕七個月以後, 胎位比較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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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胎盤位置:
懷孕中期以前, 胎盤佔據大部份的子宮表面, 看到胎盤位置偏低。 等子宮逐漸擴大, 到七個月才判定胎盤位置是否正常, 如果是前置胎盤, 平時儘量臥床休息。
五、羊水量:
羊水量隨著妊娠周數增加而逐漸增多, 到七個月以後比較顯著, 羊水量太多或太少, 都是胎兒異常的一種警訊。
有一部份胎兒器官異常造成的構造變化比較不明顯, 所以可能會延遲發現的時間, , 產前及早診斷, 一出生立即給予適當的處置, 能夠大幅提高治療的成功率, 並且減少不必要的併發症, 因此建議妊娠卅六周左右再看一次超音波。
此外, 胎兒的生長狀況和環境亦須密切監測, 一旦發現嚴重生長遲滯或合併胎兒窘迫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