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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讓孩子知道愛意味著什麼

父母—孩子:知道愛意味著什麼

我們已經提出了父母之愛與一般意義上的愛的不同之處, 那麼現在能不能確定一些標準, 說明什麼樣的愛才是名副其實的父母之愛呢?

如果說在這一方面沒有完美典範的話(因為我們不能幻想一種完全排除佔有和支配欲的父母之愛), 至少仍有一些可參照的標準, 它們儘管很複雜, 但也不是晦澀玄妙的, 我們並不需要在一種特別的哲學、倫理或意識形態中去尋找, 只要在孩子身上就可以找到。

事實上, 對孩子進行的精神分析實踐已經證明父母之愛的品質與父母之愛的強度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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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與它的性質有關。 只有當父母之愛對孩子有益時, 只有孩子能夠在父母愛的沐浴下健康成長與發展時, 它才能被稱為“真正的愛”。 因此父母之愛只有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才是真正的愛:第一, 父母為了孩子“長大”成人, 在各方面都能向孩子提供他所需要的物質;第二, 在這麼做的時候, 父母尤其要清楚地意識到這些付出只是為了有一天孩子能離開他們, 依靠自己的翅膀自由地飛向另一片天空。

愛孩子, 實際上就是持久地給孩子以教導、愛、幫助與溫情。 這不是為了把他留在身邊, 而是為了讓他能夠漸行漸遠, 最終遠離父母, 在另外一個地方開始自己的生活。 愛孩子, 就是隨著歲月流逝逐漸減少孩子對父母的依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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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既是從物質方面來說的(因為我們鼓勵孩子自立), 也是從感情方面來說的。

因為愛孩子也是為了幫助他離開父母的庇護而越來越依戀別人, 這是最為矛盾的事情之一。 要拒絕他將感情專一用於父母, 以便為他打開世界之門。

因此, 對父母來說, 愛孩子並不是像其他愛一樣任憑自己由感情支配。 父母不能隨心所欲、跟著自己或者伴侶的感覺行事, 而是要完成一項工作。 這項工作開始得很早, 並且做的過程中始終伴有痛苦。 日復一日地答應孩子的要求、放手讓他走向獨立不一定是件容易的事, 例如撒開手讓他獨自行走、讓他獨自過馬路、獨自去上學、赴自己第一次“狂歡聚會”等。

父親或母親與另一方分享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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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孩子與保姆、托兒所保育員、小學老師、初中老師等親近, 這也不一定是件容易的事, 尤其當孩子長大以後更是如此。 在孩子小的時候, 儘管有上述化身, 父母依然在孩子心中佔有首要位置, 然而事情後來就變得幾乎無法處理。 隨著歲月的流逝, 他們不得不忍受孩子與越來越多的人締結關係:他們是其在社會上結交的成年人, 他們會吸引孩子, 甚至讓其著迷, 包括男女朋友、戀人, 之後還有情人、妻子、丈夫……孩子也會喜歡擺弄一些物品, 熱衷於一些活動。 因為父母必須接受孩子擁有讓他們反感的口味, 讓他們痛惜的觀點, 以及他們視為不良的愛好。

當然, 即使孩子不斷長大(如果一切正常的話), 他仍然愛著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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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始終都把父母置於自己心頭、腦海和生命中某個重要位置。 但即使這個位置永遠都是特別的, 它也不再是首要和唯一的。

由此我們怎能不明白這樣的道理:父母與孩子之間真正的愛本質上與所有其他的愛截然不同, 因為只有在這種愛中, “施愛者”(父母)才會愛著一個不但永遠不能為其完全擁有(亂☆禁☆倫禁忌使其不能佔有後者的身體, 也不能佔有他的思想, 因為它必須找到自己的軌道), 反而隨著時間流逝日益不屬於他們的“對象”(孩子)。

我們怎能不明白:在其他愛中, “施愛者”致力於留住愛的對象(這完全合法), 相反, 在父母對孩子的愛中, 父母卻致力於失去後者(因為父母的愛正是孩子闖蕩世界的盤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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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怎能不明白:正是由於父母之愛與眾不同, 它才要求父母擁有與眾不同的愛的經歷, 即必須在依戀孩子的同時不斷致力於與愛子分離, 必須一直同時體驗這種依戀與分離(許多父母並不否認這一點, 在求診中經常以一種焦慮的形式表示出來, 即想到要在做得過分或者不足這兩種危險之間掙扎時產生的焦慮)。

我們又怎能不明白:愛孩子遠不是件輕鬆自然的事, 相反, 它要求父母付出巨大的精神努力, 因為他們不能像在其他愛中那樣享受擁有所愛對象的快樂, 而應努力在失去中尋找到幸福。

這無疑是艱難的轉變:首先因為孩子不僅是父母選擇之物, 而且是他們真正塑造之物, 他們給了孩子生命, 之後還要日復一日地維護這條生命, 所以放手讓其自立是世上最難的事。其次是因為無法享受佔有孩子的快樂(要給他生活的自由)意味著父母能夠在對孩子的關係中找到另一種形式的滿足。

的確,任何人的付出都有回報。實踐證明,無論我們看到的現象多麼令人不安,付出者只是表面上失去了所付出的東西,因為這種付出總是為其帶來一些回報,例如對受益者的權威,使其自我陶醉的善者形象等。這對付出者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如果付出者不幸因自身經歷無法從奉獻中得到任何這類回報的話,他只有一種辦法得到補償,即從失望本身,以享受受虐或失落快感的形式得到補償。

在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中,諸如“我為你犧牲了我自己”、“和你的夥伴出去吧,沒關係,我們倆就獨自待在家裡……”這樣的態度非常有害,對父母和孩子來說都是如此,它將毀掉父母的生活,並使孩子成為父母的人質。我們在接診中會經常遇到一些成人因背負對父母的某種負罪感和某種虛幻的負債感而痛苦不已。究其原因,他們一生從未有機會碰到一個成人向其解釋,父母與孩子間的付出是正常的,孩子接受付出並不屬於什麼過分的特權,而完全符合社會法則,所以他們就以為自己即使沒有給父母帶來折磨,也是父母犧牲的罪魁禍首。

如何避免這種心理暗礁?在什麼條件下父母才能不因佔有孩子而高興,更不用在失落中尋找快樂呢?

對孩子及其家庭進行的精神分析實踐對這個問題作出了回答。

為了實現上述過程,父母必須能夠在兩件事中獲得深刻和真正的滿足:付出與傳續。換句話說,就是能夠在付出時感到幸福,除了期望看到自己為之付出的孩子茁壯成長,別無他求;在傳續時也是如此。他們這樣做不僅是為了自己生前的時光,也是為了自己身後的歲月,因為孩子在下面這一點上是一個特別的愛的對象:父母預先知道,即使愛絲毫沒有乾涸,自己有一天也會因為死亡而與孩子分離,永遠看不到自己所播下的種子完全長大成材。

所以,父母必須能從這種自願的不斷失去中找到某種補償,必須能在想到自己是孩子成長的源泉時真正感到高興,從而獲得一種自我滿足。毫無疑問,這種滿足類似于建築師的自豪,他傾注自己全部知識和精力建造了一座能抵禦歲月侵蝕、風暴摧殘的城郭,當他凝視自己的作品、確信它會在自己死後仍舊巍然屹立時,會感到自己的所有努力都得到了回報。

在這麼做的時候,父母還應該意識到自己處在家族世代相傳的鏈條中,在那裡佔據一席之地,行使一項職能,並且他們的孩子有朝一日也會行使這項職能:“我正為你做著我父親曾經為我做過的事,就像他自己的父親曾經為他所做的那樣。有一天,你也會為你的孩子做這些事的。”

對於人類來說,這種傳續的希望可能是僅有的能夠補償死亡命運的東西之一:其生命將不可避免化為虛無,任何生命都必然通向死亡。然而這種希望不是每個人都能夠獲得的,因為有些人由於童年的經歷而無法得到。確實,一名兒童無法獨自領會世代相傳的意義,這需要成人的幫忙。

他需要成人用話語向其解釋這種傳續是人與動物的基本區別之一。因為,如果說一隻狗死了就註定蕩然無存的話(其後代不會對其留下任何記憶,更不用說傳續什麼),一個死去的人仍然會繼續活在其後輩們的記憶中,他生前的一切都將銘刻在子孫們的意識和無意識中,並將為後者談論。

孩子還需要父母做出榜樣。的確,正是看到父母將他們從自己父母那裡得到的東西傳給他,孩子才懂得生命其實就像一場接力賽,每一代人都將接力棒交給下一代(他不僅是用思想,而且是用整個生命弄懂的,因為他正親身經歷)。正是通過這樣的方式,孩子才會感到自己平等地、理所當然地處於世代相傳的過程中。

對一個人來說,如果上輩人沒有向他進行解釋、為他做出榜樣,而且自身經歷又沒有使他意識到這種缺失的話,他就會漂泊不定,懸浮在一個與過去、現在和將來都無法建立關聯、註定處於靜止狀態的時間中。因為無法想像自己是家族鏈條上的一個鏈環,他只會覺得(至少無意識中如此)世界是由一個個相互間沒有真正聯繫的單子組成的集合,就像一種死寂的永恆之境,其中沒有任何血脈延續的概念,所有人(父母和孩子)都處於同一水準。

這絲毫不會妨礙他對孩子擁有感情,甚至也不影響他照顧孩子,但是他完全不會想到自己作為父母對孩子擁有特別的傳續義務,這對他來說沒有任何意義,他甚至根本不會考慮這一點。

在我們接診過程中,這種空白或缺失的後果是非常顯而易見的。這既表現在象徵方面,因為當事父母通常顯得罕有能力向孩子提供其成長可能需要的説明(他們的做法仿佛是認為讓孩子獨自去發現一切是很正常的事:“您不用擔心,生活會教會他一切的!”),也表現在物質方面。在物質這一點上,父母是否打算死後給子女留點什麼,這個問題經常很有說服力,但不幸的是它極少被人考慮,許多治療者(錯誤地)認為它只與當事人的財富水準有關。

然而現實完全是另外一回事。關於遺產的考慮遠不只是財富的問題,它經常比鴻篇大論更能說明父母與孩子關係的真實情況。確實,在一些十分貧困的家庭裡,父母會努力給孩子留下他們能留下的一切:一點積蓄,甚至在別無他物時,留下一些日常用品。另外這些父母也認為把自己所知道的一切傳授給孩子是正常的事(他們也是這麼說的):生活規則,技術知識,倫理道德,家族或國家的歷史等。有些父母就說他們從祖父或祖母那裡繼承下來的園藝手冊、菜譜、鐵鍬或鋸子在他們看來都是無價之寶,這些已沒有任何商業價值的物品對他們來說件件都代表著對他們生活一個完整方面的支撐…… 延伸閱讀: 父母和幼稚園老師怎樣相處 入園前父母須打造獨立寶寶 男童偷窺父母啪啪?盤點五大兒童性☆禁☆遊☆禁☆戲 拐賣兒童判死刑 作為父母你贊成嗎? 城市“留守兒童”心聲 用零用錢買父母半天 上一頁123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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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其他一些社會地位高、更富有的父母好像一點也不擔心他們死後將發生的事。儘管他們擁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但他們並不考慮購置財產供孩子們在自己死後使用。根據他們一貫的做法(並且他們對此毫無意識),他們仿佛在向全世界宣稱:“在我死後,哪怕洪水滔天!”

此外也不乏一些人在被問到這一點時真心誠意地回答:“最終說來,我就是靠自己一個人的力量打拼出來的!為什麼我的孩子們不能做同樣的事呢?他們的能力並不遜於我啊!”這樣的回答駭人聽聞,尤其因為他們遠未能理解這其中蘊含的暴力,也未能預料將由此重現的悲劇,在自己曾成為這種悲劇的犧牲品之後,他們也將把孩子拖入其中。

一些父母走得更遠。他們模糊地感到需要一種依託,他們未曾從自己父母那裡得到這種依託,於是就緊緊抓住孩子,把後者當作一種可供其依靠的替代品。有些父母的話就證明了這種輩分的顛倒,說他們在童年和青少年時期非但從未得到自己父母的支援,反過來還要對後者履行類似父母的職責:“太不可思議了,他們不但不照顧我,反而還要我來照顧他們。這世界不是完全顛倒了嘛!”

講述這種日常不幸的故事不勝枚舉,如果還有必要,那麼它們本身就足以證明父母之愛的特殊性和極端複雜性。

正如我們在前文一直試圖闡釋的那樣,父母之愛要求父母做出特別之舉,即懂得離開、付出和傳續,這是一個由來已久的基本道理,早在《聖經》中就有記載。的確,當所羅門王面對兩名同時認一孩童為子的婦女通過判斷來解決爭議時,他正是這麼說的:真正的母親不是為了得到孩子甘願付出任何代價而不管孩子是死是活的那個女人,而是只要孩子能夠活著就不惜與孩子永遠分別、不惜把孩子送給別人的那一位。真正愛孩子的母親寧肯孩子遠離自己好好活著,也不想看到他在自己懷中死去。

通過這種判斷,所羅門王想說的不正是父母僅靠追索血緣關係、僅靠確認自己的感情並不足以證明其真正愛孩子嗎?這個真理,我們的社會好像已經將其遺忘了。今天的社會不斷地要求父母愛孩子,卻沒有對這種愛的性質和內容進行足夠的思考(並因此提出足夠的要求),致使它只強調感情(最多摻入一點道德說教),由此製造了人們對父母之愛的一種誤解,其後果無論對父母還是對孩子來說都具有難以想像的危害性。 所以放手讓其自立是世上最難的事。其次是因為無法享受佔有孩子的快樂(要給他生活的自由)意味著父母能夠在對孩子的關係中找到另一種形式的滿足。

的確,任何人的付出都有回報。實踐證明,無論我們看到的現象多麼令人不安,付出者只是表面上失去了所付出的東西,因為這種付出總是為其帶來一些回報,例如對受益者的權威,使其自我陶醉的善者形象等。這對付出者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如果付出者不幸因自身經歷無法從奉獻中得到任何這類回報的話,他只有一種辦法得到補償,即從失望本身,以享受受虐或失落快感的形式得到補償。

在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中,諸如“我為你犧牲了我自己”、“和你的夥伴出去吧,沒關係,我們倆就獨自待在家裡……”這樣的態度非常有害,對父母和孩子來說都是如此,它將毀掉父母的生活,並使孩子成為父母的人質。我們在接診中會經常遇到一些成人因背負對父母的某種負罪感和某種虛幻的負債感而痛苦不已。究其原因,他們一生從未有機會碰到一個成人向其解釋,父母與孩子間的付出是正常的,孩子接受付出並不屬於什麼過分的特權,而完全符合社會法則,所以他們就以為自己即使沒有給父母帶來折磨,也是父母犧牲的罪魁禍首。

如何避免這種心理暗礁?在什麼條件下父母才能不因佔有孩子而高興,更不用在失落中尋找快樂呢?

對孩子及其家庭進行的精神分析實踐對這個問題作出了回答。

為了實現上述過程,父母必須能夠在兩件事中獲得深刻和真正的滿足:付出與傳續。換句話說,就是能夠在付出時感到幸福,除了期望看到自己為之付出的孩子茁壯成長,別無他求;在傳續時也是如此。他們這樣做不僅是為了自己生前的時光,也是為了自己身後的歲月,因為孩子在下面這一點上是一個特別的愛的對象:父母預先知道,即使愛絲毫沒有乾涸,自己有一天也會因為死亡而與孩子分離,永遠看不到自己所播下的種子完全長大成材。

所以,父母必須能從這種自願的不斷失去中找到某種補償,必須能在想到自己是孩子成長的源泉時真正感到高興,從而獲得一種自我滿足。毫無疑問,這種滿足類似于建築師的自豪,他傾注自己全部知識和精力建造了一座能抵禦歲月侵蝕、風暴摧殘的城郭,當他凝視自己的作品、確信它會在自己死後仍舊巍然屹立時,會感到自己的所有努力都得到了回報。

在這麼做的時候,父母還應該意識到自己處在家族世代相傳的鏈條中,在那裡佔據一席之地,行使一項職能,並且他們的孩子有朝一日也會行使這項職能:“我正為你做著我父親曾經為我做過的事,就像他自己的父親曾經為他所做的那樣。有一天,你也會為你的孩子做這些事的。”

對於人類來說,這種傳續的希望可能是僅有的能夠補償死亡命運的東西之一:其生命將不可避免化為虛無,任何生命都必然通向死亡。然而這種希望不是每個人都能夠獲得的,因為有些人由於童年的經歷而無法得到。確實,一名兒童無法獨自領會世代相傳的意義,這需要成人的幫忙。

他需要成人用話語向其解釋這種傳續是人與動物的基本區別之一。因為,如果說一隻狗死了就註定蕩然無存的話(其後代不會對其留下任何記憶,更不用說傳續什麼),一個死去的人仍然會繼續活在其後輩們的記憶中,他生前的一切都將銘刻在子孫們的意識和無意識中,並將為後者談論。

孩子還需要父母做出榜樣。的確,正是看到父母將他們從自己父母那裡得到的東西傳給他,孩子才懂得生命其實就像一場接力賽,每一代人都將接力棒交給下一代(他不僅是用思想,而且是用整個生命弄懂的,因為他正親身經歷)。正是通過這樣的方式,孩子才會感到自己平等地、理所當然地處於世代相傳的過程中。

對一個人來說,如果上輩人沒有向他進行解釋、為他做出榜樣,而且自身經歷又沒有使他意識到這種缺失的話,他就會漂泊不定,懸浮在一個與過去、現在和將來都無法建立關聯、註定處於靜止狀態的時間中。因為無法想像自己是家族鏈條上的一個鏈環,他只會覺得(至少無意識中如此)世界是由一個個相互間沒有真正聯繫的單子組成的集合,就像一種死寂的永恆之境,其中沒有任何血脈延續的概念,所有人(父母和孩子)都處於同一水準。

這絲毫不會妨礙他對孩子擁有感情,甚至也不影響他照顧孩子,但是他完全不會想到自己作為父母對孩子擁有特別的傳續義務,這對他來說沒有任何意義,他甚至根本不會考慮這一點。

在我們接診過程中,這種空白或缺失的後果是非常顯而易見的。這既表現在象徵方面,因為當事父母通常顯得罕有能力向孩子提供其成長可能需要的説明(他們的做法仿佛是認為讓孩子獨自去發現一切是很正常的事:“您不用擔心,生活會教會他一切的!”),也表現在物質方面。在物質這一點上,父母是否打算死後給子女留點什麼,這個問題經常很有說服力,但不幸的是它極少被人考慮,許多治療者(錯誤地)認為它只與當事人的財富水準有關。

然而現實完全是另外一回事。關於遺產的考慮遠不只是財富的問題,它經常比鴻篇大論更能說明父母與孩子關係的真實情況。確實,在一些十分貧困的家庭裡,父母會努力給孩子留下他們能留下的一切:一點積蓄,甚至在別無他物時,留下一些日常用品。另外這些父母也認為把自己所知道的一切傳授給孩子是正常的事(他們也是這麼說的):生活規則,技術知識,倫理道德,家族或國家的歷史等。有些父母就說他們從祖父或祖母那裡繼承下來的園藝手冊、菜譜、鐵鍬或鋸子在他們看來都是無價之寶,這些已沒有任何商業價值的物品對他們來說件件都代表著對他們生活一個完整方面的支撐…… 延伸閱讀: 父母和幼稚園老師怎樣相處 入園前父母須打造獨立寶寶 男童偷窺父母啪啪?盤點五大兒童性☆禁☆遊☆禁☆戲 拐賣兒童判死刑 作為父母你贊成嗎? 城市“留守兒童”心聲 用零用錢買父母半天 上一頁123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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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也不乏一些人在被問到這一點時真心誠意地回答:“最終說來,我就是靠自己一個人的力量打拼出來的!為什麼我的孩子們不能做同樣的事呢?他們的能力並不遜於我啊!”這樣的回答駭人聽聞,尤其因為他們遠未能理解這其中蘊含的暴力,也未能預料將由此重現的悲劇,在自己曾成為這種悲劇的犧牲品之後,他們也將把孩子拖入其中。

一些父母走得更遠。他們模糊地感到需要一種依託,他們未曾從自己父母那裡得到這種依託,於是就緊緊抓住孩子,把後者當作一種可供其依靠的替代品。有些父母的話就證明了這種輩分的顛倒,說他們在童年和青少年時期非但從未得到自己父母的支援,反過來還要對後者履行類似父母的職責:“太不可思議了,他們不但不照顧我,反而還要我來照顧他們。這世界不是完全顛倒了嘛!”

講述這種日常不幸的故事不勝枚舉,如果還有必要,那麼它們本身就足以證明父母之愛的特殊性和極端複雜性。

正如我們在前文一直試圖闡釋的那樣,父母之愛要求父母做出特別之舉,即懂得離開、付出和傳續,這是一個由來已久的基本道理,早在《聖經》中就有記載。的確,當所羅門王面對兩名同時認一孩童為子的婦女通過判斷來解決爭議時,他正是這麼說的:真正的母親不是為了得到孩子甘願付出任何代價而不管孩子是死是活的那個女人,而是只要孩子能夠活著就不惜與孩子永遠分別、不惜把孩子送給別人的那一位。真正愛孩子的母親寧肯孩子遠離自己好好活著,也不想看到他在自己懷中死去。

通過這種判斷,所羅門王想說的不正是父母僅靠追索血緣關係、僅靠確認自己的感情並不足以證明其真正愛孩子嗎?這個真理,我們的社會好像已經將其遺忘了。今天的社會不斷地要求父母愛孩子,卻沒有對這種愛的性質和內容進行足夠的思考(並因此提出足夠的要求),致使它只強調感情(最多摻入一點道德說教),由此製造了人們對父母之愛的一種誤解,其後果無論對父母還是對孩子來說都具有難以想像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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