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營過程中, 由於缺乏基本的法律及必要的經驗、常識, 並且對有關的情況又不進行認真細緻的瞭解和分析, 只見明處的利益, 不見暗處的陷阱, 因輕易相信別人而吃虧上當的失誤行為。 在市場無序狀態下, 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 那麼, 人們為什麼會輕易地受騙上當呢?
(1)缺少防人之心。 我們當然不可把所有的人都想得那麼壞, 但也絕不能把所有的人都想得那麼好。 即使壞人只是少數, 我們也應該對所有的人建起防線, 因為在泥沙俱下的情況下, 你很難一下子辨消誰是壞人誰是好人。 特別是在勝似戰場的商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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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見利而不見害。 如果我們用“利令智昏”來形容那些輕易信人的人, 語言似乎有些過重, 但他們的確是被利所迷惑而變得不那麼聰明了。 水中的魚之所以會自己把釣者的金鉤吞下肚裡, 就是因為它們只見利而不見害。 現在的很多騙子就是利用人們的這一弱點, 雖然伎倆十分拙劣, 仍不斷有人受騙上當。
(3)缺少必要的經驗和知識。 人不可能什麼都懂, 但是, 凡不懂的事一定要弄懂, 或請別人幫助, 絕不可不懂裝懂。
應怎樣防止受編上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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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見兔子不撒鷹。 也就是做什麼事情都要看准了再行動, 不可太匆忙、輕信。 如在交易中要像猶太人那樣, 儘量採用現金交易的方式, 並且是一手錢一手貨, 不見錢不交貨, 或不交貨不付錢。
(2)不貪小便宜。 天下沒有白吃的宴席, 在商界, 不會有人把好處白白送給你。 所以凡是見到利益的時候, 一定要先搞清需要為此付出什麼樣的代價。 特別是太出格的好處更要多問幾個為什麼。
(3)要嚴格按法律程式辦事。 不要怕麻煩, 更不要怕對方推辭。 例如, 為了防止開發商的欺詐行為, 有人從購房者的角度擬定了一套標準的合同條款。 如果能按這些來簽訂合同, 就可以大減少購房時上當受騙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