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導,
手機應用程式(App)“WomanLog”可記錄女性生理期並推估安全和危險期,
臺灣潘姓少婦與朱姓男子偷☆禁☆情後,
在App中以愛心符號標注性☆禁☆愛次數,
未料成了朱被控妨害家庭罪的證據,
遭判刑8個月、賠償30萬元(新臺幣,
下同)。
臺灣高雄法院判決指出,
潘姓少婦通過網路認識高雄朱姓男子,
從2010年10月到次年1月,
兩人發生多次性行為。
潘婦手機中有下載應用程式“WomanLog”,
這款App以愛心符號注記性行為,
法官從潘婦手機上的愛心數量,
推算兩人共偷☆禁☆情16次。
審理中,
朱姓男子否認和潘婦偷☆禁☆情16次,
辯稱印象中只和潘婦發生3次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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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根據潘婦手機另一個App“日曆程式”記載發現, 潘婦2010年耶誕節到高雄找朱後, 就一直住在他家, 15天后才離去;這段期間, 潘婦的“WomanLog”注記了11個愛心符號。 法官未採信朱“只有3次”的說詞, 一罪一罰, 共判朱8月徒刑, 可繳罰金代替坐監。
本案經簡易判決後, 朱不服提上訴, 指稱潘婦竄改App的性☆禁☆愛次數;原告潘婦丈夫認為朱一再飾詞狡辯, 于上訴時另提附帶民事賠償。
法官認為, 如果潘婦謊報偷☆禁☆情次數, 只是增加自己在法庭上吐露隱私的痛苦, 和面對家人的難堪, 甚至承擔偽證罪的風險。 法官排除潘婦竄改性☆禁☆愛次數的可能, 除駁回上訴, 並判決朱須賠償潘婦丈夫30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