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具有流行強度大、傳染性很強、傳播途徑複雜等特點。 病毒可以通過唾液飛沫或帶有病毒之蒼蠅叮爬過的食物, 經鼻腔、口腔傳染給健康兒童, 也可因直接接觸而傳染。
手足口病潛伏期一般3-7天, 沒有明顯的前驅症狀:多數病人突然起病。 主要侵犯手、足、口、臀四個部位。 在臨床上有普通病例表現和重症病例表現兩證。
手足口病普通病例表現症狀:
1、急性起病, 發熱;
2、口腔粘膜出現散在皰疹, 米粒大小, 疼痛明顯;
3、手掌或腳掌部出現米粒大小皰疹, 臀部或膝蓋偶可受累;
4、皰疹周圍有炎性紅暈, 皰內液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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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分患兒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噁心、嘔吐、頭疼。
疹子“四不像”:不像蚊蟲咬、不像藥物疹、不像口唇牙齦皰疹、不像水痘。 口腔內的皰疹破潰後即出現潰瘍, 常常流口水, 不能吃東西。
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表現症狀:
少數病例(尤其是小於3歲者)病情進展迅速, 在發病1-5天左右出現腦膜炎、腦炎(以腦幹腦炎最為兇險)、腦脊髓炎、肺水腫、迴圈障礙等, 極少數病例病情危重, 可致死亡, 存活病例可留有後遺症。
1.神經系統表現:精神差、嗜睡、易驚、頭痛、嘔吐、譫妄甚至昏迷;肢體抖動, 肌陣攣、眼球震顫、共濟失調、眼球運動障礙;無力或急性弛緩性麻痹;驚厥。 查體可見腦膜刺激征, 腱反射減弱或消失, 巴氏征等病理征陽性。
2.呼吸系統表現:呼吸淺促、呼吸困難或節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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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循環系統表現:面色蒼灰、皮膚花紋、四肢發涼, 指(趾)發紺;出冷汗;毛細血管再充盈時間延長。 心率增快或減慢, 脈搏淺速或減弱甚至消失;血壓升高或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