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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是因為孩子沒得到滿足

兒童的攻擊性行為大多源於欲望得不到滿足, 於是表現出打人、罵人、推人、踢人、搶人東西等行為。 這多數出現在3~6歲, 或10~11歲的兒童身上。

低齡兒童通常不會故意犯壞, 只是在別人妨礙到他時, 才會用打人或推人的方式解決問題。 這就需要父母多與孩子溝通, 訓練他的語言能力, 使其改變解決問題的方式。 比如告訴他“不能打小朋友, 小朋友會疼的”;如果想要小朋友的玩具, 可以說“給我玩一會兒好嗎”一類的話。

超過10歲的有攻擊性行為的兒童, 大多由模仿他人而來, 比如經常看暴力片、玩暴力遊戲, 都可能使孩子逐漸形成攻擊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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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求父母首先要給孩子提供和諧的生活環境。 家庭成員間發生分歧時, 最好不要當著孩子的面互相攻擊、吵鬧。 還要讓孩子少看有暴力鏡頭的電視。 最重要的是, 不能體罰孩子。 因為體罰會使孩子感到委屈、無助, 甚至產生抵觸情緒。 這種情緒很容易導致孩子產生用“打人”解決問題的習慣。 對於這種行為, 正確的做法是在堅決制止後, 進行冷處理, 不理他, 等情緒平靜下來再和他講道理, 並予以適度懲罰。 如一段時間內不讓他看電視或外出等。 如果孩子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出現攻擊性行為, 一定要給予表揚和鼓勵, 這樣能更有效地鞏固良好行為。

當然, 教會孩子正確宣洩情感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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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孩子在受到挫折、感到憤怒, 卻無法發洩時, 容易產生攻擊性行為。 可以讓他捶打一件無關緊要的東西, 或向媽媽訴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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