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的攻擊性行為大多源於欲望得不到滿足,
於是表現出打人、罵人、推人、踢人、搶人東西等行為。
這多數出現在3~6歲,
或10~11歲的兒童身上。
低齡兒童通常不會故意犯壞,
只是在別人妨礙到他時,
才會用打人或推人的方式解決問題。
這就需要父母多與孩子溝通,
訓練他的語言能力,
使其改變解決問題的方式。
比如告訴他“不能打小朋友,
小朋友會疼的”;如果想要小朋友的玩具,
可以說“給我玩一會兒好嗎”一類的話。
超過10歲的有攻擊性行為的兒童,
大多由模仿他人而來,
比如經常看暴力片、玩暴力遊戲,
都可能使孩子逐漸形成攻擊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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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求父母首先要給孩子提供和諧的生活環境。
家庭成員間發生分歧時,
最好不要當著孩子的面互相攻擊、吵鬧。
還要讓孩子少看有暴力鏡頭的電視。
最重要的是,
不能體罰孩子。
因為體罰會使孩子感到委屈、無助,
甚至產生抵觸情緒。
這種情緒很容易導致孩子產生用“打人”解決問題的習慣。
對於這種行為,
正確的做法是在堅決制止後,
進行冷處理,
不理他,
等情緒平靜下來再和他講道理,
並予以適度懲罰。
如一段時間內不讓他看電視或外出等。
如果孩子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出現攻擊性行為,
一定要給予表揚和鼓勵,
這樣能更有效地鞏固良好行為。
當然,
教會孩子正確宣洩情感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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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孩子在受到挫折、感到憤怒,
卻無法發洩時,
容易產生攻擊性行為。
可以讓他捶打一件無關緊要的東西,
或向媽媽訴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