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孩子的年齡偏小喜歡觸摸一些危險物, 喜歡到一些不安全的場所, 而這個時候作為家長常常採用恐嚇的方式去教育孩子, 更有甚者動手打孩子, 而孩子並不能理解自己所作所為的嚴重性, 或者理解了但自製力比較差, 父母又沒有充裕的時間去教導孩子。 比如:有很多孩子喜歡撥弄電源插頭、開水瓶、玩火等, 如果不及時而有效地加以制止, 將會發生不堪設想的後果。
作為大人, 應儘量保護孩子不要遇到危險, 如果你認為孩子在做一些危險或者不合適的事情, 你抱她離開即可, 如果她不能理解你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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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某些不好的作為、習慣、心理傾向, 長大後某些違犯法律或不道德的行為就是由此引發的。 比如:用家裡偷過錢去買自己喜歡的東西;還有很多小男孩喜歡打人欺負人, 尤其是比他弱的孩子, 並且成為了自己的一種樂趣。
堅決反對:如果您的孩子打更弱小的孩子的時候, 你過去打自己的孩子, 那麼, 他潛意識會認為你也再給他灌輸行以大欺小的道理, 這種打孩子的做法反而會讓孩子的暴力行為愈演愈烈。 這個時候, 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制止他打人的行為並抱他走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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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過於自私、自我中心傾向嚴重, 心中絲毫沒有他人的位置。
有些孩子從小被寵慣了, 自己的東西從來不願意與他人分享, 不會關心他人, 時間長了之後, 上學後很難與同學相處, 到社會上, 也無法適應社會。 父母要及時幫他們糾正流露出這種傾向的孩子。
反對:孩子往往在很小的時候就開始要他去和別人分享, 這就是我們現在的所謂禮儀教育, , 孩子甚至是被強制和別人分享。 但是, 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 首先要確立自我的概念和物權概念, 在這個時候, 如果大人不顧孩子的反對強行把他的東西(玩具、食物等等)分享給別的小朋友, 那麼他就很難形成自我的概念和物權概念, 不知道哪些東西是自己的、哪些東西是別人的、可以動的東西是哪些、哪些東西不可以隨便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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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老師已多次提醒他要遵守規矩, 但他還是故意犯錯誤, 或者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 下次還想再犯時, 就要打孩子。 簡單地說, 屢教不改時, 就開始打他。
反對:第一次, 孩子看到你反對他的做法時, 往往還會會故意再犯來試探你的反應, 你只需保持跟前一次一樣的態度就可以了(最好和家裡人統一意見, 所有人的反應都一致是最好的)。
最後闡述一點我的想法:家長打孩子是一種標準的恃強淩弱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