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7日下午, 小穎被紀某的狗咬傷。 鄰村的袁某為他注射了狂犬疫苗。 但是疫苗打過幾天後, 小穎走路開始變得不穩, 智力明顯下降。 2006年3月份, 小穎被確診為植物人, 於2008年1月份搶救無效死亡。
兒子死後, 小穎的父親就按當地習俗將他土葬, 由於無法進行活體鑒定, 袁某也提供不出同批次的疫苗, 法院審理中對小穎是否因注射疫苗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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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島法院審理後認為, 雖然不能證明小穎的死亡與注射疫苗有關係, 但袁某購進疫苗途徑不合法, 存在重大過錯。 判令袁某所在的衛生站和主管單位黃島區某醫院承擔40%的責任, 賠償小穎父母各項損失15萬元。 近日, 市中院終審維持了這一賠償金額, 但支付人變更為醫院、衛生站、袁某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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