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知:懷孕28周後不能投保
孕婦投保是有限制的, 目前保險公司一般只受理懷孕28周以下的投保申請, 對於懷孕超過28周的客戶, 暫不受理投保申請, 要等產後兩個月才能受理。 同時, 由於女性妊娠期的風險概率比正常人要高得多, 所以, 通常各家保險公司對於孕婦投保都有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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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目前已懷孕五個月, 像她這種情況是仍然可以投保的, 如果有准媽媽懷孕仍未超過7個月的, 要買保險的話就得趕緊了, 超過了7個月的懷孕期限, 保險公司就不會受理你的投保申請了。
准媽媽買什麼保險
你或許會有這樣的疑問, 既然准媽媽買保險有那麼多的限制, 且保障也不是很全面, 那懷孕了再買保險還有什麼意義?要是買, 又應該買些什麼保險呢?
的確, 對於生育方面的險種, 雖然不能保證健康方面不出問題, 但是, 萬一母親和剛出生的小寶寶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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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津貼型住院醫療保險:津貼型保險指保險公司按住院天數每天定額給付被保險人津貼的醫療保險, 與社會醫療保險的報銷沒有任何衝突。 對於醫療保障較為全面的准媽媽而言是最好的選擇。 這類保險對補足社保不給報銷的藥費或住院期間的誤工費十分有用。
適合類型:重視分娩住院時期的病房和護理條件, 在經濟允許的情況下, 准媽媽可以購買, 並在住院期間獲得津貼給付。
2、報銷型住院醫療保險:報銷型保險的範圍通常是在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的報銷範圍內, 它的報銷額度與社會醫療保險報銷額度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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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保險在今天的保險市場上還可細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較為常見, 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按固定比例一般為80%報銷;第二種是類似社會醫療保險分檔按比例報銷, 如某人壽的《住院醫療保險特約》。 兩種類型在費用上前者偏高, 但報銷的額度卻未必有後者多。
適合類型:身體狀況不是很好的准媽媽, 主要是補償住院期間的各種醫療費用。
3、女性重大疾病保險:女性重大疾病保險是專門為女性度身定做的一類保險產品, 針對女性可能面對的特殊風險設定了保障。
與傳統險種相比, 女性保險的優勢在於更有針對性, 在保障範圍上更符合女性的實際需要。 主要是加入了專門為女性的乳腺癌、卵巢癌、宮頸癌等疾病提供的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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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類型:適合所有情況的准媽媽, 最好搭配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險。 這個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險, 不僅可以為准媽媽孕期疾病提供保障, 還可以為新生兒的重大疾病和特定手術提供保障。 但此類保險一定要在準備生育的前期階段就著手購買。
懷孕前購買保險最好
劉女士雖然已經懷孕五個月了, 但她依然踩著高跟鞋工作。 劉女士表示, 她不會因為懷孕了就全面停工, 應該做完相關工作, 她一件都沒有耽擱。 同樣, 很多准媽媽因要賺奶粉錢或很熱愛自身工作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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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當今的社會, 很多工作都是需要用到電腦來完成的。 眾所周知, 電腦輻射會對人體產生不良的影響, 這不管是對胎兒還是准媽媽來說, 都是不好的。 還有, 從懷孕到分娩, 女性都將面臨一系列特有的疾病風險。 所以要想對這些風險有所規避, 准媽媽們最好在計畫懷孕期間就去投保女性險。
首先, 由於女性妊娠期的風險概率是比較大的, 所以普通的壽險和意外險的條款, 一般都是明確地將懷孕引起的各種事故和疾病列為除外責任。
其次, 雖然現在不少公司都已經推出了能覆蓋妊娠期疾病的女性險, 還未懷孕或懷孕早期的女性朋友可以考慮。 而女性險作為健康險的一種, 它是有一定的觀察期的,也就是該類保險合同一般要在90~180天以後才能生效,甚至更長時間。也就是說,如果女性在懷孕以後再買這類保險,往往孩子生下來才可能進入合同的保險期間,這樣也就等於是不能覆蓋懷孕期間的意外和疾病了,買了也是白搭。
另外,有一些附加的女性保險或女性生育保險也存在同樣的“觀察等待期”問題。比如太平人壽的“真愛附加女性生育疾病險”就是要在合同生效(或複效)10個月以後才開始對懷孕期疾病進行保障,這樣,在知道自己懷孕後再去買這個附加保險,已然是毫無意義的。最好能在懷孕前10個月買這個保險,就不會浪費了。
所以,對準備生孩子的家庭來說,如果覺得懷孕期間有保險的需要,最好在計畫懷孕期間就去投保女性險,以便保障期可涵蓋妊娠期; 而不是等到懷孕以後,才急急忙忙去諮詢、購買。後一種行為的結果是,一來產品選擇的餘地比較窄; 二來保險費也比較貴,因為保險產品的定價基礎很重要的一個因素是風險概率,而把保險賣給孕婦的風險概率要比賣給普通女性大。
孕後:投保母嬰保險
劉女士現在已經懷孕五個月了,可以購買的險種相對較少,如果她要購買保險,可以考慮母嬰保險。
同時,准媽媽懷孕後選擇母嬰保險的範圍也是比較有限的,如果有保障需求,可以考慮專門為孕婦以及即將出生的小寶寶設計的母嬰保險。
懷孕期的婦女由於行動能力有所下降,行動的風險也就高了起來,這個階段,如果出現意外,母親和胎兒都可能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失,所以,保險首先應該涵蓋母嬰人身意外和意外傷害險。另外,還要關注意外傷害的醫療保障部分。其次,購買孕期保險一定要注意對新生兒先天性疾病的保障部分。
一般情況下,對於已經懷孕的女性,可以投保專門為孕婦以及即將出生的小寶寶設計的母嬰健康類保險,20周歲至40周歲且懷孕未滿28周的孕婦均可投保。這類保險一方面對孕婦的妊娠期疾病、分娩或意外死亡進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對胎兒或新生兒的死亡、新生兒先天性疾病或者一些特定手術給予一定的保險金給付。
與女性險相比,母嬰保險的最大好處在於保險期間可通過雙方約定,通常是從收到保費的次日開始保障,直至產後的七天或十五天,除極個別險種外,一般不存在“等待期”這個“保障時間盲點”問題,保障期間可以說是為妊娠期女性度身定做的。而且母嬰保險是短期、設計較簡單的險種,保費支出方面比長期的、條款設計較複雜的女性險要低得多。
某保險人士說:為孕婦和新生兒提供保障的保險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附加母嬰險;另一種則是專門的母嬰險。附加母嬰險通常在女性投保了長期健康險或者壽險後才能投保。這類產品的保險期限和交費期限比較長,對於妊娠期疾病、新生兒先天性疾病等提供保障。而專門的母嬰險可以單獨投保,孕婦通常作為第一被保險人,新生兒作為第二被保險人。專門母嬰險保費一般為一次性繳清,保險責任與附加母嬰險近似。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女性妊娠期的風險概率比正常人要高得多,保險公司會對準媽媽們進行嚴格的體檢,並和保健醫院取得聯繫,瞭解其健康情況後才准予投保。如果選擇這類保險,最好在妊娠以前就投保,否則在妊娠兩個月後保險公司一般會拒保。
需要注意,不同產品對於母嬰險的具體保險責任上差別也較大,比如新生兒的先天性疾病一般採取列舉方式,因此即便是先天性疾病也未必完全符合其賠付條件。所以在投保時,應根據准媽媽身體狀況、家族病史等選擇險種。
購買母嬰險的原則
一、購買時機選擇一定要早。只要確定懷孕後,越早投保越容易被保險公司承保,保險公司對於懷孕28周後的孕婦通常不予承保;
二、如果您只需要孕期母嬰險,最好購買主險形式母嬰險,以避免浪費資金;
三、詳細閱讀產品保障內容,重點看保障病種和保障時間;
四、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選擇合適的保障和保費檔位。
編輯結語:
一個新生命的孕育,懷揣著一家人的美好寄望。小生命由孕育到誕生這一過程,最辛苦的要數母親了。十月懷胎,媽媽們幸福並辛苦著,出行要十分小心,睡覺要側身,生病不能亂吃藥……這一切都只是為了寶寶的健康。
然而寶寶的健康是建築在媽媽們健康的基礎之上的,所以,准媽媽們首先應該為自己做一份好的保障。
對於准媽媽來說,女性妊娠期的風險概率要高於正常人,准媽媽懷孕4個月後,醫療保險、重疾險和意外險等,一般會限制投保。即便是專為孕婦開設的母嬰險,也大多規定懷孕未滿28周才能投保。所以准媽媽們最好在懷孕前期就去投保女性保險,以便保障期涵蓋妊娠期。准媽媽在選擇保險時,應選擇能覆蓋妊娠期疾病的生育保險,因為從懷孕到分娩,女性將面臨一系列特有的疾病風險,社保和普通醫療保險責任中一般都不包括因妊娠、分娩、產前產後檢查等引起的併發症。
而如果准媽媽們在懷孕前沒有投保的話,在懷孕後可以選擇購買母嬰險。 它是有一定的觀察期的,也就是該類保險合同一般要在90~180天以後才能生效,甚至更長時間。也就是說,如果女性在懷孕以後再買這類保險,往往孩子生下來才可能進入合同的保險期間,這樣也就等於是不能覆蓋懷孕期間的意外和疾病了,買了也是白搭。
另外,有一些附加的女性保險或女性生育保險也存在同樣的“觀察等待期”問題。比如太平人壽的“真愛附加女性生育疾病險”就是要在合同生效(或複效)10個月以後才開始對懷孕期疾病進行保障,這樣,在知道自己懷孕後再去買這個附加保險,已然是毫無意義的。最好能在懷孕前10個月買這個保險,就不會浪費了。
所以,對準備生孩子的家庭來說,如果覺得懷孕期間有保險的需要,最好在計畫懷孕期間就去投保女性險,以便保障期可涵蓋妊娠期; 而不是等到懷孕以後,才急急忙忙去諮詢、購買。後一種行為的結果是,一來產品選擇的餘地比較窄; 二來保險費也比較貴,因為保險產品的定價基礎很重要的一個因素是風險概率,而把保險賣給孕婦的風險概率要比賣給普通女性大。
孕後:投保母嬰保險
劉女士現在已經懷孕五個月了,可以購買的險種相對較少,如果她要購買保險,可以考慮母嬰保險。
同時,准媽媽懷孕後選擇母嬰保險的範圍也是比較有限的,如果有保障需求,可以考慮專門為孕婦以及即將出生的小寶寶設計的母嬰保險。
懷孕期的婦女由於行動能力有所下降,行動的風險也就高了起來,這個階段,如果出現意外,母親和胎兒都可能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失,所以,保險首先應該涵蓋母嬰人身意外和意外傷害險。另外,還要關注意外傷害的醫療保障部分。其次,購買孕期保險一定要注意對新生兒先天性疾病的保障部分。
一般情況下,對於已經懷孕的女性,可以投保專門為孕婦以及即將出生的小寶寶設計的母嬰健康類保險,20周歲至40周歲且懷孕未滿28周的孕婦均可投保。這類保險一方面對孕婦的妊娠期疾病、分娩或意外死亡進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對胎兒或新生兒的死亡、新生兒先天性疾病或者一些特定手術給予一定的保險金給付。
與女性險相比,母嬰保險的最大好處在於保險期間可通過雙方約定,通常是從收到保費的次日開始保障,直至產後的七天或十五天,除極個別險種外,一般不存在“等待期”這個“保障時間盲點”問題,保障期間可以說是為妊娠期女性度身定做的。而且母嬰保險是短期、設計較簡單的險種,保費支出方面比長期的、條款設計較複雜的女性險要低得多。
某保險人士說:為孕婦和新生兒提供保障的保險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附加母嬰險;另一種則是專門的母嬰險。附加母嬰險通常在女性投保了長期健康險或者壽險後才能投保。這類產品的保險期限和交費期限比較長,對於妊娠期疾病、新生兒先天性疾病等提供保障。而專門的母嬰險可以單獨投保,孕婦通常作為第一被保險人,新生兒作為第二被保險人。專門母嬰險保費一般為一次性繳清,保險責任與附加母嬰險近似。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女性妊娠期的風險概率比正常人要高得多,保險公司會對準媽媽們進行嚴格的體檢,並和保健醫院取得聯繫,瞭解其健康情況後才准予投保。如果選擇這類保險,最好在妊娠以前就投保,否則在妊娠兩個月後保險公司一般會拒保。
需要注意,不同產品對於母嬰險的具體保險責任上差別也較大,比如新生兒的先天性疾病一般採取列舉方式,因此即便是先天性疾病也未必完全符合其賠付條件。所以在投保時,應根據准媽媽身體狀況、家族病史等選擇險種。
購買母嬰險的原則
一、購買時機選擇一定要早。只要確定懷孕後,越早投保越容易被保險公司承保,保險公司對於懷孕28周後的孕婦通常不予承保;
二、如果您只需要孕期母嬰險,最好購買主險形式母嬰險,以避免浪費資金;
三、詳細閱讀產品保障內容,重點看保障病種和保障時間;
四、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選擇合適的保障和保費檔位。
編輯結語:
一個新生命的孕育,懷揣著一家人的美好寄望。小生命由孕育到誕生這一過程,最辛苦的要數母親了。十月懷胎,媽媽們幸福並辛苦著,出行要十分小心,睡覺要側身,生病不能亂吃藥……這一切都只是為了寶寶的健康。
然而寶寶的健康是建築在媽媽們健康的基礎之上的,所以,准媽媽們首先應該為自己做一份好的保障。
對於准媽媽來說,女性妊娠期的風險概率要高於正常人,准媽媽懷孕4個月後,醫療保險、重疾險和意外險等,一般會限制投保。即便是專為孕婦開設的母嬰險,也大多規定懷孕未滿28周才能投保。所以准媽媽們最好在懷孕前期就去投保女性保險,以便保障期涵蓋妊娠期。准媽媽在選擇保險時,應選擇能覆蓋妊娠期疾病的生育保險,因為從懷孕到分娩,女性將面臨一系列特有的疾病風險,社保和普通醫療保險責任中一般都不包括因妊娠、分娩、產前產後檢查等引起的併發症。
而如果准媽媽們在懷孕前沒有投保的話,在懷孕後可以選擇購買母嬰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