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癲癇藥物的妊娠期應用
妊娠合併癲癇發病率約1/200, 遺憾的是絕大多數的抗癲癇藥物都有致畸作用, 被美國FDA歸入C或D類, 為慎用和高度慎用。 根據美國兒科學學會藥物委員會的推測, 妊娠期服用抗癲癇藥物, 可使畸胎的發生頻率上升2~3倍左右。 但是, 由於癲癇大發作時, 對孕婦和胎兒都極大的不利, 因此, 必須把抗癲癇治療放在優先的地位, 雖然不能排除這種治療的風險性, 但如果能和醫生很好的協商, 制定科學的服藥計畫, 安排好妊娠時間, 可以大大降低上述的風險性。 多數學者認為, 患有癲癇疾病的育齡婦女應繼續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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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可選用的抗癲癇藥物有氨甲醯苯等。 氨甲醯苯是目前未發現有致畸作用的惟一抗癲癇藥物, 可首先選用。 苯巴比妥和苯妥英鈉實際致畸可能性較小, 因此, 原則上可與作用快的地西泮、蘿拉西泮同時使用, 控制癲癇的發作。
苯妥英鈉(D類)是常用的抗癲癇藥。 在早期的研究報告(Kelly, 1984)中, 併發癲癇的孕婦, 接受苯妥英鈉治療後, 大約有30%的新生兒有唇齶裂或手指的畸形。 時至今日, 大量的病例報告及流行病學調查顯示, 在動物實驗中發現苯妥英鈉有致齶裂, 肢體短小, 腎積水和腦積水等作用, 暗示該藥可能有人類致畸作用。 與對照組相比, 單獨服用本藥或與其他的抗癲癇藥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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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應用苯巴比妥(D類)治療癲癇亦有多年歷史, 流行病學調查顯示, 單用本品或與其他抗癲癇藥合用, 發生畸胎(唇齶裂等)的可能性較高。 日本的一份調查報告中, 單用本品治療的孕婦19人中, 有1人(5.3%)出現了畸胎。 明顯高於對照組(1.85%)。 但目前尚無確鑿的科學根據證實苯巴比妥為人類致畸藥物。 一般認為, 如需服用苯巴比妥, 單日最大劑量為150mg。 此外, 妊娠中使用苯巴比妥, 新生兒可有葉酸低下, 發生呼吸抑制及有出血傾向等。 分娩前如連續使用, 新生兒可出現藥物戒斷綜合征(多動、震顫、反射亢進及過度緊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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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馬西平(Carbamazepine)在臨床的應用逐漸廣泛, 代替苯巴比妥治療癲癇大發作。 目前臨床報導資料少, 尚未能確定該藥物的安全性。 動物實驗中發現有致胎仔齶裂、腦室擴張及生長發育遲緩等作用。 人類流行病學的調查報告提示卡馬西平有可能增加神經管的異常閉合(脊髓裂、脊髓脊膜膨出等)。 為預防神經管閉合畸形, 應在妊娠前2個月與妊娠後1個月內補充葉酸。 對於新生兒, 卡馬西平可引起下列情況:
(1)出生24小時內發生出血綜合征。 孕婦分娩前1個月給予維生素K1可以預防。
(2)鈣磷代謝紊亂, 骨鈣化障礙, 較少見。 妊娠後3個月補充維生素D可以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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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需要強調的一點是, 妊娠中患者服用本藥時, 盡可能避免同時服用其他的抗癲癇藥(特別是丙戊酸鈉)。 流行病學的調查報告顯示妊娠期與單用卡馬西平相比, 並用卡馬西平和其他抗癲癇藥的治療組中, 新生兒的唇齶裂, 心室室中隔缺損等的畸形更為多見。 分娩前如並用卡馬西平和其他抗癲癇藥, 新生兒的戒斷症狀(痙攣, 呼吸障礙, 嘔吐, 腹瀉, 攝食障礙等)更為嚴重。 該藥的胎母血藥濃度比值為0.5~1.O左右。
已有多篇病例報導和流行病學調查顯示丙戊酸鈉(SodiumValproate)(D類)對人類有致畸作用。 孕婦服用丙戊酸造成的損害最為嚴重。 其特徵性的致畸表現是神經管畸形, 此外有四肢短小畸形。 受精後17~30日間如服用了本劑, 則神經管缺損的發生概率大約為1%~2%o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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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癲癇藥物的哺乳期應用
1.卡馬西平
可分泌至乳汁, 因此有學者認為服用該藥後不宜哺乳。 但一般說來, 由於嬰兒血清藥物水準
2.氯硝西泮
亦可分泌至乳汁。 但有報導該藥物可引起嬰兒張力降低, 延長性呼吸困難, 應慎用。
3.苯巴比妥
在嬰兒體內代謝緩慢, 有蓄積作用。 尤其在用藥劑量較大時, 須嚴格監護體內濃度, 避免中毒。
4.苯妥英鈉
該藥物可被分泌到乳汁中, 但母乳中的濃度很低, 有報導個別病例出現中樞神經抑制作用如嗜睡, 吸吮力差等;偶爾可以使乳兒產生變性血紅蛋白血症, 出現血液缺氧表現為鼻尖、指尖發紫等紫紺症狀, 如採用一般治療劑量時,在嚴密觀察下可進行哺乳。
5.丙戊酸
可被分泌至乳汁,相當於母親血液濃度的15%,一般無不良反應。
6.撲米酮
可使乳兒出現昏昏欲睡狀態。
如採用一般治療劑量時,在嚴密觀察下可進行哺乳。5.丙戊酸
可被分泌至乳汁,相當於母親血液濃度的15%,一般無不良反應。
6.撲米酮
可使乳兒出現昏昏欲睡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