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DA藥物危險性分類中,
碳酸鋰屬於D類藥物,
須高度慎用。
鋰鹽易通過胎盤,
有致畸作用,
可導致死胎、先天愚型、心血管畸形等,
其他表現如中樞神經系統、外耳、內分泌、尿道等畸形。
胎兒染色體亦可受到影響,
尤其妊娠前3個月內服藥時,
發生率有10%左右。
鋰鹽還可造成新生兒窒息、黃疸、甲狀腺腫大,
所以妊娠末期應停用。
由於鋰鹽的治療用量對孕婦及胎兒皆有影響,
因此多數人主張患者妊娠後,
頭3~5個月內,
應禁用,
妊娠後期亦應慎用。
在FDA藥物危險性分類中,
三環類抗抑鬱藥丙米嗪、阿米替林、多塞平等被歸入D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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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藥物可致胎兒畸形,
表現為唇、齶裂、尿道下裂、腦膜膨出、腦積水、小頜畸形、先天性多發性骨畸形等,
因妊娠早期用藥胎兒畸變率較高,
故嚴禁妊娠早期使用。
服用三環類藥物,
還可引起流產、死胎、新生兒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動過速、肌陣攣、呼吸困難等。
此外,
妊娠期婦女長期、大劑量使用阿米替林、氯米帕明等藥物時,
新生兒還可見阿托品樣作用,
產生興奮性、腹部膨脹及呼吸困難。
與阿米替林,
氯米帕明相似,
妊娠期婦女在使用米安色林和舍曲林時,
必須慎重權衡利弊,
只有在利大於弊的情況下才能用藥。
新型抗抑鬱藥中,
屬於四環素類的馬普替林和米安色林的使用最為廣泛,
但由於臨床試驗資料尚少見,
妊娠婦女用此類藥物的安全性尚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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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慎重使用。
總之,
孕婦在必須使用抗抑鬱類藥物時,
應慎重權衡抗抑鬱藥的用藥指征,
可考慮使用單一藥物療法。
妊娠末期,
建議降低用藥劑量,
並注意嚴密監測新生兒的神經及消化道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