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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躁狂藥物在妊娠期的應用

在FDA藥物危險性分類中, 碳酸鋰屬於D類藥物, 須高度慎用。 鋰鹽易通過胎盤, 有致畸作用, 可導致死胎、先天愚型、心血管畸形等, 其他表現如中樞神經系統、外耳、內分泌、尿道等畸形。 胎兒染色體亦可受到影響, 尤其妊娠前3個月內服藥時, 發生率有10%左右。 鋰鹽還可造成新生兒窒息、黃疸、甲狀腺腫大, 所以妊娠末期應停用。 由於鋰鹽的治療用量對孕婦及胎兒皆有影響, 因此多數人主張患者妊娠後, 頭3~5個月內, 應禁用, 妊娠後期亦應慎用。

在FDA藥物危險性分類中, 三環類抗抑鬱藥丙米嗪、阿米替林、多塞平等被歸入D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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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藥物可致胎兒畸形, 表現為唇、齶裂、尿道下裂、腦膜膨出、腦積水、小頜畸形、先天性多發性骨畸形等, 因妊娠早期用藥胎兒畸變率較高, 故嚴禁妊娠早期使用。 服用三環類藥物, 還可引起流產、死胎、新生兒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動過速、肌陣攣、呼吸困難等。 此外, 妊娠期婦女長期、大劑量使用阿米替林、氯米帕明等藥物時, 新生兒還可見阿托品樣作用, 產生興奮性、腹部膨脹及呼吸困難。 與阿米替林, 氯米帕明相似, 妊娠期婦女在使用米安色林和舍曲林時, 必須慎重權衡利弊, 只有在利大於弊的情況下才能用藥。 新型抗抑鬱藥中, 屬於四環素類的馬普替林和米安色林的使用最為廣泛, 但由於臨床試驗資料尚少見, 妊娠婦女用此類藥物的安全性尚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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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慎重使用。 總之, 孕婦在必須使用抗抑鬱類藥物時, 應慎重權衡抗抑鬱藥的用藥指征, 可考慮使用單一藥物療法。 妊娠末期, 建議降低用藥劑量, 並注意嚴密監測新生兒的神經及消化道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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