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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明“出路”不含糊

學問2:指明“出路”不含糊
懲罰孩子不能半途而廢, 應要求受罰的孩子作出具體的改錯反應才能停止。
家長要態度明確, 跟孩子講清楚他應該怎麼做、達到什麼要求或標準, 否則有什麼樣的後果。 如孩子有亂丟東西、不愛整理的習慣, 家長在懲罰時就應該讓其自己收拾好東西、整理好玩具;使其明白必須要做好, 否則又要受罰。
家長千萬不能含糊其詞甚至讓孩子“自己去想”。 家長不給“出路”, 孩子改錯就沒有目標, 效果就不明顯。
◎ 專家提示
懲罰之所以能促使孩子改正錯誤, 這是教育心理學中的效果律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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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律認為:孩子“快樂則接受;痛苦則拒絕”, 要使孩子繼續或終止某種行為, 我們可以通過獎勵或懲罰來做到這一點。 事實上, 有很多事情是不可能通過獎勵的辦法讓孩子滿足的。 如孩子故意損壞東西、堅持“頂風作案”、亂提不切實際的要求等, 這種情況下獎勵就不起作用, 懲罰卻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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