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末次月經計算
此種方法最常用且最簡便, 如果孕婦的月經週期規律, 每28-30天行經1次, 末次月經又記得準確。 就可以用公式計算, 從末次月經第1天算起, 月份減3或加9, 日數加7。 若按農曆計算, 其月份也是加9或減3, 日期應加14。
例如末次月經第一日為2002年4月24日, 預產期應為2003年1月31日;如果末次月經第一日為農曆2002年4月24日, 預產期應為農曆2003年2月8日。
每3周來1次月經的婦女, 其妊娠期限應為280天-1周=39周;
每4周來1次月經的婦女, 其妊娠期限應為280天=40周;
每5周來1次月經的婦女, 其妊娠期限應為280天+1周=4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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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引起妊娠的性☆禁☆交日期
從性☆禁☆交日期起第266天, 即為分娩的預定日期。
(3)按早孕反應出現的日期計算
有的婦女月經週期不規律, 或忘記了末次月經日期, 或產後、流產後月經尚未來潮又懷孕了, 只要記得出現噁心嘔吐等早孕反應出現的時間, 也可以用以推算預產期。 因一般早孕反應出現在6孕周左右, 故計算公式為:
預產期=早孕反應出現日期+34周。
(4)按子宮底高度計算
用測得的子宮底高度數值對照正常值表, 可知相當的孕周, 在此日期上加40周的得數為預產期。
一般情況下, 實際的分娩日期與推算的預產期可以相差1~2周。
(5)按出現胎動的日期計算
初產婦胎動約於第18孕周出現, 經產婦因為有了經驗, 比初產婦提前2周, 即在16週末已能感覺胎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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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產婦預產期=胎動出現日期+22周。
經產婦預產期=胎動出現日期+24周。
通過以上方法, 孕婦可以自行推算獲知寶寶出生的日期, 另外如果孕婦既記不清末次月經時間, 又無早孕反應, 且還未感知胎動時, 可由醫生通過B超及子宮底高度協助推測預產期。
(6)按B超結果計算
B超下測胎囊、胎兒坐高、胎頭雙頂徑或胎兒股骨長度的徑線, 用測得的數值對照正常值表, 可知相當的孕周, 在此日期上加40周的得數為預產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