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7個月以上, 如工作許可, 經本人申請, 單位批准, 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 單位應批准其休假, 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產假待遇包括:
第一、保胎假, 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 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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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7個月以上, 如工作許可, 經本人申請, 單位批准, 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 單位應批准其休假, 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 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 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 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 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領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