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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孕期哪些情況不能過性☆禁☆生☆禁☆活?

幸孕網網友提問:請問醫生, 在懷孕期間有哪些情況是不能過性☆禁☆生☆禁☆活的?

幸孕網專家解答:

1、孕婦既往有習慣性流產或早產史。

2、在妊娠早期的頭三個月裡, 應避免性☆禁☆生☆禁☆活, 因性的衝動及男方性的機械性刺激, 可引起子宮收縮而發生流產, 另外精液中含有前列腺素, 對子宮平滑肌可引起其收縮, 也是誘發流產的原因。

妊娠四個月以後, 胎盤已形成, 胎兒在子宮內較為穩定, 此時流產的危險性大為減少, 故在妊娠4~9個月進行性☆禁☆生☆禁☆活較為安全, 但也要注意節制, 控制性☆禁☆生☆禁☆活的頻度, 減少性☆禁☆交次數。 一方面也要注意不要壓迫孕婦的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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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丈夫也要注意不能過度刺激乳☆禁☆頭, 以免引起子宮收縮。

3、在妊娠第10個月時, 應停止性☆禁☆生☆禁☆活, 因此時性☆禁☆交, 由於機械性刺激, 招致早產的機會極高, 容易引起子宮收縮及早期破水。 此外, 由於子宮頸口容易張開, 還極易引起細菌的上行性☆禁☆感染。

4、孕婦有腹痛及陰☆禁☆道出血等流產或早產症狀出現時, 絕對禁止性☆禁☆生☆禁☆活。

5、孕婦有合併症時, 如妊娠中毒、妊娠合併心臟病、腎臟病、肺結核或肝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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