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產到底最多能生幾胎, 存在個體差異, 目前尚無定論。 據媒體報導, 曾有一名成功經歷過4次剖腹產的外籍婦女, 在該婦女次懷孕時, 還沒分娩, 子宮就自發破裂並大出血, 家人及時送她到手術搶救, 才得以保命。 因此, 對於已經有剖腹產經歷的女性來說, 再次妊娠時能否繼續"剖", 要看其身體的恢復情況。
臨床證實, 剖腹產產婦的失血量平均在300毫升以上, 比陰☆禁☆道分娩的失血量多一倍以上;剖腹產可引起傷口感染、術中羊水栓塞、手術意外、子宮損傷切除等情況, 發生產後大出血、意外死亡的幾率比正常陰☆禁☆道分娩多;術後母體恢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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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產就是剖開腹壁及子宮, 取出胎兒, 是一個重要的手術助產方法。 例如產婦有明確的骨盆異常、骨盆狹窄, 患有嚴重的內外科疾病如心臟病、前置胎盤、胎盤早剝等情況, 產科醫生會建議其進行剖腹產。 然而, 出於害怕分娩疼痛、選擇吉時分娩寶寶、不願影響產後性☆禁☆生☆禁☆活品質等原因, 不少健康的准媽媽選擇了剖腹生子。 據瞭解, 目前國內許多大剖腹產率高達70%, 而大剖腹產率則控制在40%-50%。
多次剖腹產應注意什麼?有許多產婦都是第一胎剖腹產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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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前後兩次剖腹產的時間應相隔2年左右最合適。 如果短期內再次懷孕, 疤痕癒合還不牢靠, 發生子宮破裂的危險較高, 危及母子安全。 相隔時間過長, 子宮疤痕已經纖維化, 脆性較大, 也容易被扯裂由於受不了剖腹產術後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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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樣, 醫生在決定是否採用剖腹產時, 是有具體標準的, 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產婦方面
產道異常, 如骨盆狹小、畸形、骨盆與胎兒頭圍大小不符;先兆子宮破裂;重度妊娠合併症, 如合併心臟病、糖尿病、慢性腎炎等;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臨產前子宮收縮無力, 經用催產素無效者;產前發生嚴重大出血, 如前置胎盤, 胎盤早期剝離等;產程過長(超過30個小時);高齡初產婦(大於35歲);產婦患有急性皰疹或陰☆禁☆道性病者。
對於有剖腹產適應症的孕婦, 剖腹產不但能使其少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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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方面
在危急情況下, 剖腹產確實是挽救胎嬰兒生命的有效手段。 在當代, 由於手術及麻醉技術的進展, 輸血安全性的提高, 抗生素的發展和應用、大大提高了剖腹產手術的安全係數, 確實是幫助胎兒安全降生的好方法。 胎位異常, 如橫位、臀位, 尤其是胎足先入盆, 持續性枕後位等;產程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