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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 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 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 一律不予變更姓名)。

變更姓氏正當理由:

①因血緣關係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關係變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⑤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變更名字正當理由

①由乳名改為學名的;

②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係要求變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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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 有違社會公德的;

⑧婦女稱氏改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原則上, 領了身份證後, 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2 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收原件)

2、《戶口名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名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 (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影本)

3、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 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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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4、入學(入託)的, 提供學校(幼稚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 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5、待業、務農的, 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 視為有效證明)。 (收原件)

3 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 在規定工作日內, 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 受理視窗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 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視窗憑公安分局戶政部門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辦理時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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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 30日內辦結。

4 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不予變更姓名的人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 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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