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不覺中, 被教師和家長看作“多動”的孩子似乎越來越多。 明明就是其中之一, 見到他的人都會用四個字形容他—手腳不停。
他是一個活潑、開朗、性格外向的孩子。 他的多動確實有點與眾不同, 除了中午睡覺以外, 其餘時間一刻不停地動。 集體活動時, 不是打人就是搶人家東西;老師講課時他能鑽到桌子底下玩;排隊時他還會出花樣, 離開隊伍轉個圈兒再回來—“他可真是世界上最忙碌的人”。
真正發現問題, 還得從一件小事說起。 一天玩遊戲, 歡歡走到我跟前, 正要告訴什麼事, 只見明明非常緊張地跑到歡歡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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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 從他媽媽那才知道, 如明明在幼稚園表現不好, 老師告狀, 回家後他爸爸對他要實行“高壓政策”, 那就是拳打腳踢, 不允許他吃飯。 我認為, 家長這樣做出發點是為了孩子好, 但是採用這種方法, 其結果只會使孩子的問題變得更為嚴重。
於是, 明明爸爸來接他時, 我向他談了我的看法, 孩子好動是天性, 可以跟他慢慢講道理, 且不可採用嚴厲的懲罰方法, 否則給予孩子過多的嚴厲懲罰, 到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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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爸爸覺得老師的話有道理, 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 他不再對明明施加“高壓政策”, 改變了教育方式, 孩子比以前有了明顯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