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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血症的治療原則

1. 及早進行病原學檢查, 在給予抗菌藥物治療前應留取血液及其他相關標本送培養, 並儘早開始抗菌藥物的經驗治療。 獲病原菌後進行藥敏試驗, 按藥敏試驗結果調整用藥。
2. 抗菌藥物可單用, 亦可聯合用藥, 但在銅綠假單胞菌、腸球菌等敗血症時需聯合用藥。 療程一般需用藥至體溫恢復正常後7~10天, 有遷徙病灶者需更長, 直至病灶消失。 必要時尚需配合外科引流或擴創等措施。
3. 治療初始階段需靜脈給藥, 以保證療效;病情穩定後可改為口服或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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