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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怎樣給寶寶記病歷

自己記病歷的意義

1.為就診提供正確的依據

多數媽媽對這醫生總不能流暢地陳述嬰幼兒寶寶的病情, 一則看病時間緊, 來不及細述, 二則記憶力有限, 不可能原原本本地將發病期間的全部情況告訴醫生, 有了自己記錄的病歷本就簡單的多了, 對著病歷記錄講一遍, 或是呈給醫生看, 條理清晰的記錄能提供給醫生診斷的線索。

2.彌補醫院病歷的不足

醫院病歷的記錄是非常簡短扼要的, 很多醫生寫的字一般人還看不懂, 甚至一位醫生看不懂另一位醫生的字跡, 所以時間一長, 患病期間的記憶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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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記錄的“天書病歷”也不能起到提示的作用。 而媽媽記的病歷可以彌補醫院病歷的不足, 在以後看病時, 醫生詢問寶寶既往史及曾經用藥情況時, 媽媽可以清楚地告訴醫生, 有利於醫生的正確診斷。

3.掌握疾病發生發展的規律

媽媽將寶寶數次生病的情況記錄下來以後, 就可以大體掌握寶寶生病的規律, 有利於在寶寶下次出現輕微症狀時及時發現異常情況, 或是在疾病高發季節來臨前做好預防措施。 此外, 一些嚴重疾病, 之前也是有規律可循的, 持之以恆的病歷記錄能夠清晰地反映寶寶的健康狀況, 有利於醫生進行正確的分析、評估、預防和治療。

特別提醒

◆自己記錄的病歷不能作為用藥的依據

有些媽媽可能會將自己記的病歷當成日後用藥的依據:寶寶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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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面某次患病情況一對照——很類似, 好, 那就按上次的用藥。 這種做法雖然有一定的道理, 但不是百分之百的安全, 因為有很多小兒疾病, 一開始的表現都很類似, 如果因自行用藥, 錯過了最佳治療時間, 那就得不嘗試了。

◆自行記錄的病歷不能作為發生醫患糾紛時的法律依據

醫患糾紛中病歷是最直接的證據, 無論是醫療事故鑒定還是法院審判都會以病歷記載為依據。 但這裡的病歷, 僅僅指醫院記錄的病歷, 自己記錄的病歷沒有法律效力, 在與醫院記錄的病歷有所出入時, 也是以後者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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