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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孩子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有人說, 父母對孩子過分溺愛, 將會使孩子缺乏責任心。 這個問題應該怎麼來理解?應該怎樣從小培養孩子的責任心?

筆者在美國訪問進修時, 曾看到當地報紙上登過一則報導, 講一個小學生因破壞性行為受到停乘校車1周的處罰, 孩子只好每天步行上學。 有人問他的母親為什麼不用家裡的汽車送他去上學, 孩子的母親堅決地說:“不, 他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我想, 如果這事發生在我們周圍, 很可能有兩個結果, 一是父母出面與學校交涉, 要求撤銷對孩子的處罰;二是父母自己開車送孩子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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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就折射出兩種不同的教育觀。 當然, 第一種教育觀是正確的, 它能使孩子認識到一個人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並培養孩子自覺遵守規則、積極自律的觀念和習慣。 而第二種教育觀則是一種無原則的溺愛, 結果將會導致孩子漠視規則, 輕視規範的約束力和缺乏責任心。

實踐證明, 一個對自己的行為後果沒有責任心的人, 是社會化的一種失敗, 因為他很難形成社會的歸屬感, 很難適應社會生活。 我們應讓孩子從小意識到, 自己的行為後果要由自己負責。 如果在吃飯時間, 孩子不肯好好吃飯, 就先讓他停止進食, 父母用不著端著飯碗跟著孩子追著孩子去喂, 等到他餓了以後再對他進行教育。 讓孩子對饑餓負一點責任是有教育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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