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教育部發佈《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 計畫從今年開始用3至5年時間, 實現縣(區)範圍內校長教師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 優質學校每年需有不低於10%的教師交流輪崗, 這一規定將促進師資力量的均衡, 幾年後也許家長們就不用再買學區房了。
《意見》規定,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後, 原則上應交流。 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達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年限的專任教師均應交流輪崗。 對教師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年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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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重點是推動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任教並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有鎮區和鄉村學校的縣(區), 重點推動城鎮學校向鄉村學校交流輪崗;沒有鄉村學校的市轄區, 重點推動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交流輪崗;鄉鎮範圍內, 重點推動中心學校向村小學、教學點交流輪崗。 支持鼓勵各地採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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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將通過建立健全激勵保障機制進行政策引導。 要在編制核定、崗位設置、職務(職稱)晉升、聘用管理、業績考核、培養培訓、薪酬福利、評優表彰等方面制定優惠傾斜政策, 激發校長教師參與交流輪崗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據瞭解, 本市部分區縣已經開始進行教師流動的嘗試, 東城區在綜合改革的大背景下, 要求九年一貫制學校、深度聯盟學校及優質資源帶上的學校教師、校長都將流動起來。 每年流動人數超過千人, 其中骨幹教師占到教師流動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石景山區則要求從本學期開始實行教師流動, 區教委撥出500萬專項資金, 計畫讓10%的小學教師在學區內進行交流。
教育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