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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應阻止兒童之間的欺淩和歧視行為

教師不能忽視欺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歧視行為。 如果發生, 教師有責任立刻干預, 努力創造積極的學習環境。

如果得知兒童由於膚色、性別、殘疾、社會背景或長相而侮辱別人或欺負另一個兒童, 正確的反應是:

1、不要因為被欺負的孩子沒有遭受身體痛苦而忽視或原諒另一個孩子的欺負或歧視行為。

2、不要認為你對他們說過的話或做過的事加以關注會把事情弄得更糟——如果你沒有回應, 孩子們會認為你可以容忍這一行為

3、立即干預, 向有欺淩或歧視態度的孩子指出他的言行會傷害人, 這種行為絕對不能接受(使用“不公平”或“殘忍”這類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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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建議懲罰孩子

4、如有必要, 指出哪些內容是不真實的, 並給出正確的資訊和新的詞彙

5、説明兒童從具體情況中學習——讓他們看自己的行為造成什麼後果, 使他們瞭解自己的行為為什麼不合適(問“你覺得呢?”)

6、不要讓孩子覺得他們的言行使你個人不再喜歡他們了——要明確表示你不能容忍的是他們的某些言行

7、通過孩子們擅長並且能夠做到的事情, 設法幫助他們表達自己的長處, 告訴他們因為他們是誰、是什麼樣子, 所以你很重視他們, 從而幫助他們樹立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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