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你本就是個活潑外向, 擅長與人交往的媽媽, 在“陪同”或者“旁觀”孩子與人交往時, 也有許多社交規則需要重新學習。
不管是在社區裡玩, 還是帶孩子去公園和遊樂場, 如果不小心因為玩具、零食、小朋友的爭執……之類的事情沒有處理好而敗壞了大家的興致, 那真是得不償失呢。
有關“玩具”和熟悉或不熟悉的小朋友紮堆一起玩, 其中一大樂趣就是可以交換玩具。 尤其在熟悉的人群中間, “小朋友們拎著自己的玩具出來, 就表示可以接受互相換著玩”, 絕對是一條預設的社交規則。
“新鮮”是孩子對玩具的一大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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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這要和另一種情況區分開來。 你的孩子正在沙池裡玩得忘乎所以, 根本沒留意到自己的玩具正被另一個孩子帶出沙池。 這時你恰好看到, 就完全有正當理由阻止他:“寶貝兒, 那是欣欣的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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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已經丟失的東西不糾結, 和奮力保護即將弄丟的東西, 一點都不矛盾。
有關“零食”零食和玩具有一個共同點, 就是“別人碗裡的更香”。 即便是孩子原本不愛吃的東西, 在外面玩時看到別的小朋友在吃, 他也很想嘗試一下。 因此不管是你“不確定該不該給出零食”的主場, 還是猶豫著“該不該接受對方零食”的客場, 處理不好都容易招來白眼。
如果你是給出零食的一方, 最麻煩的事是你不確定對方的家規是什麼?能不能吃棒棒糖和巧克力?能不能吃夾雜著別人家孩子口水的食物?給, 怕對方家長覺得你太隨便。 不給, 又怕人覺得你是捨不得。 所以, 比較保險的做法是對孩子說:“阿姨願意給你吃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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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被給零食的一方, 那就得看你自己的底線了。 比如, 如果認為垃圾食品就是洪水猛獸, 或者孩子目前的身體狀況不適合吃零食, 那麼就客氣地拒絕就好。 如果你覺得不是很有所謂, 雖然不會主動買, 但孩子偶爾吃點兒也並無大礙, 那麼大方接下即可。 其實, 除了考慮對方的感受, 此時夾在中間的孩子的感受同樣需要考慮。 “媽媽不給我買”和“已經快送到嘴邊卻不能吃”的感受是不同的, 後者更容易給孩子一種深深的無力感——心裡雖然無比想要, 但卻無法得到。
有關“裸☆禁☆露程度”每個人對身體暴露程度的接納度都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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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位父母都把自己孩子的身體看成無比珍貴、可愛的東西, 但在別的父母眼裡卻不儘然。 即便寶寶的裸☆禁☆露不至於引起反感, 但也絕不至於容易引起好感。
2. 大多數人不會介意小寶寶在有需要時, 在公眾場合換尿布或衣服。 但如果讓“臭臭”暴露在外, 或者有明顯氣味散出, 就會招來反感。
3. 隱私部位的暴露會讓人不舒服。 比如對著大馬路把尿、孩子穿著開襠褲在公眾場合甚至遊樂設施上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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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歲以上孩子身體的裸☆禁☆露要儘量避免。
有關“小夥伴之間的矛盾”3種典型狀況是:
1.你的孩子被欺負了。
2.你的孩子欺負別人了。
3.別的孩子欺負別的孩子了。 第一種情況, 本能也會讓你在第一時間出手制止。 不管對方是誰, 也不管你有多難為情, 尤其是當對方的力量和能力明顯佔優勢時, 我們絕不能任孩子被欺負。 行為中止後, 我們應該全力安撫自己的孩子, 同時也沒有必要去指責對方的孩子。 正常情況下對方父母肯定批評孩子。 但即便沒有, 我們出面教育和指責, 對對方、對我們自己的孩子、對雙方的關係都不會有正面影響。
第二種情況, 當然也是制止。 同樣要避免嚴厲的指責和說教。 如果是因為孩子太小不懂道理,我們可以簡單解釋:“你不能去推小朋友,他會受傷的。”當孩子有習慣性的攻擊行為,情況就比較複雜,簡單粗暴的教訓這時候並不管用。最重要的是,不管哪種情況,我們都應該真誠地向對方道歉。
第三種情況,很多父母會視而不見,因為沒有涉及到自己的孩子。但兩個孩子的力量懸殊過大,如果一旁沒有成人干涉,弱小的孩子很容易受傷。不管出於我們要樹立“負責任的成人”的形象,還是從最基本的正義感出發,我們都沒有理由袖手旁觀。
社交黃金原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涉及小朋友的社交場上,情況千變萬化,但根本的宗旨只有一條: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只要我們將心比心地做出每一個選擇,即使不是每一次都完美,但至少不容易傷害到任何一方。而這也是我們能給孩子做出的最好示範。所謂“社交”,本質上不過就是,我們經由瞭解自己的感受和想法,推測對方的感受和想法,最終做出顧及雙方的決定的能力。所以,無論遇到什麼事,站在對方的立場上設想一下,就能幫我們做出更妥帖的決定。
如果是因為孩子太小不懂道理,我們可以簡單解釋:“你不能去推小朋友,他會受傷的。”當孩子有習慣性的攻擊行為,情況就比較複雜,簡單粗暴的教訓這時候並不管用。最重要的是,不管哪種情況,我們都應該真誠地向對方道歉。第三種情況,很多父母會視而不見,因為沒有涉及到自己的孩子。但兩個孩子的力量懸殊過大,如果一旁沒有成人干涉,弱小的孩子很容易受傷。不管出於我們要樹立“負責任的成人”的形象,還是從最基本的正義感出發,我們都沒有理由袖手旁觀。
社交黃金原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涉及小朋友的社交場上,情況千變萬化,但根本的宗旨只有一條: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只要我們將心比心地做出每一個選擇,即使不是每一次都完美,但至少不容易傷害到任何一方。而這也是我們能給孩子做出的最好示範。所謂“社交”,本質上不過就是,我們經由瞭解自己的感受和想法,推測對方的感受和想法,最終做出顧及雙方的決定的能力。所以,無論遇到什麼事,站在對方的立場上設想一下,就能幫我們做出更妥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