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
教育部通報2011年下半年查處教育亂收費的典型案件。
教育亂收費現象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
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在相關部門不斷出臺政策、措施的情況下,
亂收費問題為何依然存在?其深層次原因是什麼?應如何應對和治理?記者就此採訪了教育部相關負責人和教育專家。
“專案更新、方式更隱蔽”,
亂收費呈現新特點
記者瞭解到,
隨著相關部門多項治理措施的出臺,
很多學校在教育亂收費問題上,
已不再像以前那樣明目張膽,
而是呈現了“專案更新、方式更隱蔽”的新特點。
比如,
“化整為零,
分次收取”、“避開鋒芒、錯時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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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立名目, 變相收取”也是很多學校採用的新手段。 有的學校迫於政府規定和社會輿論壓力, 在學雜費上不敢公開加碼, 於是就改換方式, 利用開辦特長班、補課班、興趣班的機會, 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共建費等各種名目的費用, 變相增加學生負擔, 牟取利益。
亂收費背後存在“利益聯盟”, 加大了治理難度
“有的學校與主管部門在事實上形成了利益聯盟, 這是教育亂收費問題禁而不絕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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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指出, 以近年來一些地方查處的亂收費案件為例進行分析, 在有的地方政府部門看來, 維持義務教育不均衡現狀, 對其自身有利:
首先, 好的學校可以借機收取擇校費, 由此可減少政府部門的教育投入。 一些地方收取擇校費(或巧立名目為“捐資助學費”), 就是由政府部門和學校“協同作戰”學校要求家長交款到政府部門, 政府部門再分成給學校。 這類亂收費很難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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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教育資源不均衡, 為教育部門、學校等提供了可以利用和交換的資源。 如果教育資源都均衡了, 擇校的“資源”也不存在了。 可以說, 在擇校利益鏈上, 政府部門往往成為重要的環節。
擇校問題成為治理教育亂收費問題關鍵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擇校問題是治理教育亂收費問題的關鍵, 不久前出臺的《八項措施》就明確提出了兩個指標, 旨在控制擇校現象。
一個是10%, 即跨範圍招生的比例不能超過10%, 並作量化檢查。 第二個指標是30%, 要求將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按不低於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 這樣做有利於緩解“小升初”擇校, 因為就近上初中比擇校上初中進入優質普通高中的機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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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認為, 治理擇校熱以及背後的擇校亂收費, 首先應該著眼於政府投入教育的行為, 對政府不保障教育投入、不轉變教育資源配置模式的行為嚴厲問責。 惟有如此, 治理擇校亂收費才能走上正途。
熊丙奇說, 必須改革學校管理制度, 目前受教育者及家長往往缺乏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決策權, 這就是各種亂收費暢通無阻的基礎。 如果改革學校內部管理, 賦予受教育者參與學校管理、評價的權利, 這一基礎當不再存在。
專家認為, 要使治理亂收費取得成效, 必須斬斷利益聯盟關係, 政府真正擔負起投資與監管責任, 治理學校亂收費才會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