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學校裡, 孩子可以自由地活動, 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就沒有紀律。 實際上, 紀律是必需的。 如果我們想讓兒童擁有自由活動的權利, 讓他們在我們創建的環境中通過自由的活動獲得經驗、發展自己, 我們就必須更多地關注兒童在活動中的紀律。 當兒童開始能夠集中注意力工作, 紀律的重要性就會在很多方面體現出來。 兒童的“工作”越積極, 老師的工作就可以越消極。 事實上, 老師這時可能只需要站在一邊, 什麼都不用去管。 正如我們前面所講的, 這種狀態為兒童以後融入社會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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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入看到這裡可能會想, 如果孩子永遠處於沒有成人約束的狀態, 該有多好啊!
確實, 兒童以這種狀態在一起“工作”, 對他們以後的生活具有重要意義, 這其中蘊涵的奧秘就像胚胎發育一樣微妙, 我們不應該打擾孩子的這種生活態。 我們為兒童提供物質條件、創建發展環境, 就是在為兒童進入這種狀態打下基礎。
有些老師可能要問:“在孩子犯下錯誤時, 如果我們不説明孩子改正錯誤, 那如何才能讓他們走入正軌呢?”許多老師也認為自己的主要工作是批評兒童, 不管是在對待孩子的學習問題還是道德問題上, 老師都會採用這種方法。 老師們認為, 教育兒童應主要依靠兩個方法:批評和懲罰。
如果我們不得不對一個孩子進行獎勵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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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求不對兒童進行獎賞也許不會引起太大的爭議, 因為很多父母其實平時並不重視獎勵孩子, 頂多給兒童一次獎賞, 所以提倡不獎勵孩子不會給父母們帶來太大的損失, 也不會對兒童造成過多的影響。 但懲罰就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