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愛
孩子的異常行為通常是在尋求父母的愛。 一旦孩子感受到父母的愛, 就會敞開心靈, 教育就會變得十分輕鬆。
為人父母幾乎都是愛孩子的。 但是, 是否讓孩子感受到了呢?是否用語言、用態度表現出來了呢?如果覺得在育兒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 這就證明沒有很好地將自己的愛傳遞給孩子。
2、嚴厲
對孩子賞識和寬容, 並不意味著一下都批評不得。 要提醒的是, 家長不要隨自己的心情有時批評有時不批評, 只要孩子一違反了原則就要批評。
當然批評也要有訣竅。 陳明興的建議是:時間控制在1分鐘內;就事論事地批評;批評孩子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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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賴
育兒要接受孩子所有的現狀, 家長不要以居高臨下的眼光看待孩子, 要經常告訴孩子, 你在爸爸媽媽身邊, 爸爸媽媽就感到很幸福了, 會與不會都沒有關係。
“怎麼說你都不懂, 你真是很沒用!”這樣的語言是很傷孩子心的, 當感到被輕視的時候, 孩子心靈就會封閉起來, 什麼也不想做, 大人也一樣。 相反, 如果感到被信賴被認同時, 會做得比原來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