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最不需要的100個誤導之“濫用處罰”
三歲的小庭很喜歡巴斯光年(電影《玩具總動員》中的角色), 所以媽媽給他買了一個巴斯光年的玩具。 有一次媽媽出門時把玩具放在桌子上, 小庭想玩, 可是桌子太高了, 怎麼也拿不著, 這讓他十分懊惱和沮喪。 可是小庭並不放棄, 小手努力、再努力地往上伸, 結果一不小心碰得玩具掉了下來, 摔壞了。 小庭十分慌張地看著玩具, 心想完蛋了!要是被媽媽發現該怎麼辦呢?
果然, 媽媽剛到家就發現了掉在地上的玩具, 而且壞掉了, 就問小庭:“你知不知道巴斯光年怎麼掉下來的呀?”
Advertisiment
小庭害怕挨駡, 撒了謊, 搖頭說“不知道”。 媽媽發現小庭的表情怪怪的, 顯然沒說實話, 立刻罰他站在牆角, 面壁思過。
其實, 小庭媽媽這種短時間內的抑止是會對孩子造成一定傷害的錯誤行為, 除此之外, 處罰行為本身並無太大的意義。 父母處罰孩子, 只能留給孩子短期的印象, 這類印象大多是處罰行為本身以及在處罰過程中孩子所受到的痛楚, 對於糾正孩子的錯誤行為認知卻相當有限。 因此想要使用“處罰”來達到規範行為、糾正錯誤的目的, 會很難達到父母的期望。
處罰行為的益處是可以阻止不幸事件的發生, 例如:孩子玩火、開關煤氣、在車子行進時打開車門等危險行為, 以上這些行為若不加以制止,
Advertisiment
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 無論父母是否選擇使用處罰的手段, “事前溝通”都是教育的基本原則, 而“溝通”和“處罰”都可以達到教育孩子的目的。
“溝通”著重在事前的告知與說明。 孩子年幼時的生活教育在其成長中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 教導孩子如何分辨是與非、對與錯、該與不該以及何種行為不被允許等等。 一旦孩子能夠清楚地接受父母灌輸的觀念, 並且確實做到, 處罰行為自然就沒有存在的意義與價值。
多數父母對孩子的教育相當重視, 並且做到了事前的教育和溝通, 然而孩子難免會疏忽、遺忘了父母的叮嚀,
Advertisiment
另外, 雖然通過“溝通”與“處罰”都能達到教育下一代的目的, 但是由於親子間的生長環境、教育背景並不相同, 再加上彼此的心智年齡、學習能力等差異, 父母是否要把處罰的方式作為教育的手段, 實在需要三思而後行。
原則上, “罰”與“不罰”應該取決於該項錯誤行為的性質。 如果孩子知道說謊是不對的“行為”, 但是為了得到想要的東西而不擇手段時, 那麼適當的處罰將有助於孩子的品格培養。 但如果是孩子的“能力”不足, 無法分辨說謊是一件不對的行為時, 那麼即使父母給予再多的處罰, 也無法改變孩子的認知, 該項錯誤將不可避免地一再重演。
Advertisiment
總而言之, 考慮到處罰的使用時機、使用後的成效以及對孩子日後的影響, 父母們在施行處罰前, 應該花較多的時間衡量各種主客觀因素, 比如孩子對於何種處罰方式較能接受, 同時又可以使其偏差行為獲得矯正, 從而使錯誤不至於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複出現。
“處罰”的價值只在於短時間內對孩子特定錯誤行為的制止與糾正。 要達到教育孩子的目的, 僅靠“處罰”是不夠的, “事前的溝通與說明”、“事後的檢討與強化”將會是為人父母可以依賴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