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先把合理的懲罰後果告訴孩子
對於孩子的不良行為給予一定的處罰, 能夠使孩子明白行為和後果的關係, 同時也可以教會他什麼是責任--承擔這個後果就是他的責任。 著名教育專家蒙謹認為, 如果父母決定使用這種處罰方式, 那麼最好事先向孩子解釋清楚後果將是什麼, 給孩子一個明確的警告。
然而, 有時我們對孩子的行為並不能先知先覺, 那該怎麼辦呢?合理的反應是, 看到孩子有了不好的行為, 父母就必須針對這個行為想出一個適度的處罰結果, 然後馬上執行, 決不能緩行。
2、失去某些特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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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孩子是否也有他最喜歡的一些特別待遇呢?比如看哪一個動畫片, 玩某個玩具, 或者想晚上9點上床睡覺而不是8點半?如果有, 一旦你的孩子有了不好的行為, 你也可以剝奪這個特權。 但是, 父母一定要慎重, 不要一次剝奪太多, 時間過長。
對於那些6歲以下的孩子, 使用這種處罰方式僅限於1天, 而不是一個星期, 甚至更長時間。 1天的處罰是讓孩子每天都約束自己, 知道該如何選擇, 是選擇和同伴打架呢, 還是選擇和睦相處。 處罰時間不宜過長的另一個原因是, 通常父母在幾天過後就心慈手軟了, 這就會危害到處罰方式的有效性了。
3、事不過三
如果想讓孩子事先認識到一個重大的必須承擔的後果, 比如得不到他最喜歡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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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於好的行為有所獎勵
有的父母把獎勵方法和畫3個笑臉的方法結合起來了:他們先把一些獎勵品放在盒子裡, 如果一天下來三個笑臉全都被畫了叉, 就拿走一個獎勵品。 目的是讓孩子有一種渴望, 期望自己一天的行為使所有獎勵品都完整無缺。 總而言之, 無論父母選擇哪種獎勵方法, 都必須確保獎勵的物品適宜孩子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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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於不好的行為開罰單
如果孩子的年齡足以使他明白好的行為會有獎勵的含義, 那麼他也就會懂得自己要為不好的行為支付罰金。 通常5歲以上的孩子就可以接受金錢的獎懲方法了。 著名教育專家蒙謹認為, 孩子們非常渴望能夠用自己的錢去買玩具, 所以這種方法也很有效果。
6、追加一些家務活
有的孩子會為了躲避他不喜歡的家務活, 就選擇服從于父母的規矩, 表現得很合作。 6歲的小青就屬於這一類的孩子。 每次他一有不好的行為, 他的媽媽就會要求他:“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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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給孩子加的家務活要與他造成的後果相聯繫比較好, 別讓孩子認為家務本身是一種懲罰。 也可以讓孩子做一些他以前沒有做過的家務, 當作對他不良行為的一種懲罰。
7、引導孩子把注意力轉換到其他事情上
有時候, 父母把孩子帶走, 離開當時的處境, 反而能夠使他冷靜下來, 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一旦孩子犯錯, 有些父母就喜歡針對問題喋喋不休地說教。 與其這樣, 還不如帶他出去走走, 換個環境。 走一段時間過後, 再告訴他:“我很愛你, 但是我決不允許你打人。 ”
99熱心醫生溫馨提示, 無論父母使用哪種管教方式, 都應該事先給孩子解釋清楚。 不要等到孩子一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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