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的思維特點是直觀形象的, 其類型屬於直線型、單一型。 因此, 他們的行動也帶有簡單盲目的隨意性。 他們對於行為正確與否的認識還處於模糊朦朧狀態。 對了, 不知為什麼對, 錯了, 不知為什麼錯。 甚至錯了, 還以為做對了而得意洋洋。 當幼兒教師和家長指出其行為的錯誤和危害的時候, 他會感到不安、惶惑, 以至不承認錯誤, 隱瞞錯誤, 或者推卸貴任。 根據幼兒的這一心理特徵, 對待他們行為中的缺點, 要運用“誘導法”對孩子進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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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事實。 幼兒不論做錯了什麼事, 家長不要不何青紅皂白就進行批評。 首先要問清事情發生的原因和經過, 然後根據幼兒的行為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 如圓圓和林林在菜地玩時, 對那些大白菜發生了興趣。 於是他們就比賽坐白萊, 看誰坐壞的白菜多。 不一會, 幾十棵白菜都成了七零八落的白菜葉。 兩家主人很惱火, 懷疑是兩個孩子幹的。 於是孩子的母親找來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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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肯定, 少否定。 要把握好教育的時機和“火候”, 以和悅的表揚鼓勵代替嚴肅的批評訓斥。 圓圓的母親並沒有對圓圓進行訓斥, 而是在表揚圓圓的過程中, 逐步引導回圓說出事情的經過, 進而還使他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如果圓圓的母親不問青紅皂白, 直接地問:“誰把白菜弄壞了?如果是你幹的, 我要打你, ”圓圓一定不會承認。 即使最後弄清了事實, 對圓圓進行了批評, 圓圓也不會心服口服。 因為這種批評是直接的。 只有圓圓自己真正認識到了錯誤之後, 對母親的批評才會感到是正確的, 樂意接受。 這樣做, 既能弄清事實, 幼兒也容易明白是非, 承認錯誤。 適當的肯定和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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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明道理。 幼兒不論做錯了什麼事情, 對其教育過程中, 一定要講清楚什麼是對的, 應該如何做, 少講“不准”、“不許”、“不對”之類的限制詞。 如, 原定星期天帶孩子逛動物園, 但天下雨了, 家長一開口就說:“不去了!”孩子會很失望, 甚至傷心地大哭起來。 如果先讓他看看外面人們在雨地上行走的情景, 再勸告他:“下雨了, 動物們都躲起來了, 我們上動物園看不見動物了。 你會用積木搭動物園嗎?我幫你用紙折好多小猴子, 在家和它們玩。 等不下雨的時候再去動物園吧!”這樣孩子的興趣轉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