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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孩子要瞭解思維的分類與思維過程

思維的分類, 根據思維的水準以及憑藉物的不同, 可以把思維分為以下三類, 直覺動作思維, 也稱動作思維。 這種思維的特點是思維伴隨著動作或行為來進行, 如果行動停止, 思維也會停止。 2歲以前的孩子的思維主要是直覺動作思維, 例如孩子拿起玩具敲擊桌面, 發出響聲。 孩子一定要通過敲擊這個動作, 接著聽到聲響, 才會想到敲擊物品與發聲有關。 如果孩子停止敲擊, 那麼他就不會想到用玩具敲擊桌面會發出響聲這件事, 直覺動作思維是思維的初級階殷。

其體形象思維, 它的特點是思維要憑藉事物的具體形象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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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6歲的孩子的主要思維方式。 例如在孩於而前放一盆水和一些物品—用各種材料如木頭、石頭、鐵、塑膠、玻璃等, 如果你拿起一件物品, 讓3歲左右的孩子判斷把這件物品放到水裡是沉下去還是浮在水面, 孩子一般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 只有讓他們通過實際操作後, 他們才可以得到正確的答案。

抽象邏輯思維, 也稱為邏輯思維, 一般是指依靠語言或文字, 數位或符號所代表的概念去認識事物的本質和相互之間的關係。 從5-6歲左右時, 孩子開始發展抽象邁輯思誰。 例如把上面所舉的例子給5--6歲的孩子做, 他們一般不用通過具體操作, 只通過組成物品的材料就可以正確的判斷出物品放到水裡後是沉還是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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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的思維過程:首先通過感知來獲取資料, 然後通過分析、綜合、比較、分類、抽象、概括等基本過程來完成的分析, 就是把事物的個別方而, 從整體中區分出來, 認識這些不同方面的個別特點的心理過程綜合, 就是指把事物的各個部分和不同方面的特點結合起來加以考慮的心理過程。

分析和綜合是彼此相反但又密切聯繫的兩個心理過程, 是同一思維過程中不可分別的兩個方面。

比較是指把各種事物加以對比, 確定它們之問的相同點和不同點的思維過程。 進行比較需要把事物的特性(包括外部特性, 如形狀、大小、顏色等和內部特性如用途等)加以分析, 並把這些相同點和不同點綜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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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是在分析和綜合的基礎上進行的。 孩子進行比較, 不僅能夠養成細心觀察事物的能力, 同時也能夠更深入的瞭解事物的特徵, 更全面的認識事物。 比較還是進行分類活動的的基礎。

分類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把事物歸納為一組的思維過程。 所謂一定的標準, 包括較低層次的(如按照事物的大小、形狀、顏色等可以觀察到的外在特徵)和較離層次的(按照事物內部的性質和關係來進行分類)。 例如讓孩子把白菜、蘋果、餡餅、凳子、筷子、鍋碗等物品歸為兩類, 把食物歸為一類, 公具歸為另一類。 這種分類就不是依靠物體的幾體形象, 而是需耍認識這些物品的具體用途, 即按照物體內部的性質, 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

比較和分類的關係十分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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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對事物進行分類, 便先要對事物進行比較, 才能依據事物的特徵做出分類。

抽象是指在腦海中把事物的共同特徵抽取出來, 捨棄事物的個別特徵的思維過程(即從現象中抽出本質), 例如, 從鋼筆、圓珠筆、毛筆、粉筆、鉛筆等同類事物中抽出它們的共同的、本質的屬性, 即:它們都是用來寫字的, 而把它們的大小、顏色、材料等非本質屬性都捨棄掉了。

概括是把同類事物中抽出的共同本質屬性結合起來, 形成概念的思維過程, 例如‘學生”這個概念, 就是從所有學生的共同特徵中抽象出來的。 已經不是指共體的娜個學生, 不是指這個男學生或那個女學生, 也不是小學生或中學生, 它不具有形象性, 只具有抽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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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鄉京合、比較、分類、抽象、概括這些過程在整個思維過程中是相互緊密聯繫, 不可分割的。 認識環境中的事物, 需要經過分析和綜合:對事物進行比較, 既要先瞭解事物的某些特點, 又要以分析和綜合作為荃礎:抽象需要對事物進行比較後, 抽取出事物的共同特徵, 並加以概括來形成概念。 概念的獲得會加深對事物的理解, 於是再進行新的分析、綜合、比較、分類、抽象和概括等思維過程。 這樣, 孩子在思維過程中對事物的認識便會從簡單到複雜, 由低層次到高層次, 迴圈不息地發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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