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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廳: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校領導一律停職

日前教育部規定, 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省教育廳近日正式公佈實施方案, 對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教師重點查辦。

提倡教師對學習有困難學生 提供無償答疑輔導 省教育廳明確,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和中小學校主要領導是各地各學校治理有償補課的第一責任人, 我省將對有償補課進行專項治理和常態化治理, 同時提倡教師為學習有困難學生無償答疑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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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課前課後或假期志願服務。 有償補課的治理工作分為專項治理和常態化治理兩個階段。 其中, 專項治理11月13日已開始, 將在2016年1月10日結束。 教師從事有償補課一經查實, 一律退回違規所得, 教師師德評價、年度考核和評優晉級一律一票否決, 通報批評。 二次違紀降一級職務聘任, 並取消三年內職務晉升資格。 學校有償補課情節嚴重的 校長將調離崗位 省教育廳要求, 學校對有償補課行為管理不力, 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當地教育局對學校進行通報批評, 取消學校當年評獎資格, 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級;獲省、市級示範學校的, 限期責令整改, 必要時取消其稱號。 對查實有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行為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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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責任, 一律停職檢查, 情節嚴重者, 調離校長崗位。 對違規補課過程中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學校和教師, 要依法賠償受害學生經濟損失。 情節嚴重的,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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