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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訓練的原則(一)

孤獨症兒童作為接受特殊教育中的一個特殊群體, 在教育教學和訓練中遵循的教學原則與普通教學和弱智教學原則是有所區別的。 這是我們從1994年開始從事孤獨症兒童的教育與研究工作所得出的結論。 這種區別就在於孤獨症兒童認知與交往的特點和接受教育訓練的能力與方式, 同其他兒童相比是有一定差異的;同時他們又都屬於發展中的兒童, 雖然正常兒童的身心特徵在孤獨症兒童身上體現的程度有別, 但在發展需要上, 又是相同的。 正因如此, 確定教學原則首先要兼顧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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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的教學原則依然適用, 並充實了新意義;更重要的是在實踐中總結出一些特有的內容, 使之初步形成了比較適合孤獨症兒童的實用的教育訓練基本原則。

所謂教學原則就是根據一定的教育目的和教育規律而制定的教學基本要求。 它是人們長期教學實踐經驗的科學概括, 又對教學實踐起著指導作用。 是教學工作必須遵守的基本要素。 能否正確地運用教學原則, 直接關係到教學的效果和品質。

目前孤獨症兒童中的絕大部分被安置在弱智學校隨班就讀, 雖然他們是一個特殊群體, 但在教育目標和任務上是和弱智教育基本是一致的, 教學任務大部分是相同的。 在這種情況下, 怎樣運用這些原則去指導孤獨症兒童的教育訓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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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教師在實踐中靈活掌握。 這是因為孤獨症雖然有一些共同的特徵, 但並不是每一個人都相同, 有的甚至相差甚遠, 所以沒有哪一種教材或教學方法完全符合每個學生的需要, 只有根據每個兒童的各自特點及個別需求運用這些原則, 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我們在談論孤獨症兒童的教學原則時, 與其說是制定自己的教學原則, 不如說是研究如何在孤獨症兒童的教育教學中貫徹執行一般性教學原則的個別化、突出化的問題。

現就我們在孤獨症兒童教育訓練實驗中提出的一些特有的原則做一些簡單綜述:

一、 正向發展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在訓練過程中要著重與兒童身心發展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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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律去逐步提高各方面的能力並開發潛能, 在促進發展的過程(即正向過程)中有序地使缺陷得到補償, 而不是只著重于各種怪異行為的去除, 卻忽略了正常行為建立。 在開始進行矯正訓練時, 我們常遇到失敗的例子, 有的老師偏重于矯正兒童的某一刻板行為, 而幾個月下來發現孤獨症兒童雖然不咬衣角了, 卻咬上了手指或鉛筆, 老師投入的很大, 收效卻甚微。 這就是有些人一談到行為治療就馬上會想到是對壞的行為進行矯正的緣故, 其實此乃最下策。 相反, 有的老師以正向發展為主, 利用我們的技巧及知識來增強孩子的良好行為, 在教兒童各種新技能的同時來代替、消除不良行為。 比如一個孤獨症兒童愛用手指玩吐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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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衛生, 老師就採取教兒童漱口刷牙、嚼口香糖等同樣能產生泡沫感、摩擦感的正常行為來逐漸取代玩吐沫的行為, 以新行為抵消舊行為的方式來達到訓練目的。 這也是目前宣導的“功能等值訓練”所要求的。 當然, 這不是否認行為矯正的重要性, 有些對兒童傷害較大的, 如自傷行為等, 應及時採取矯正策略, 認知療法來加以改變。 正向發展與專門矯正是不矛盾的, 兩者可相互協調、促進。 單一地矯正某個怪異行為而忽略對正常行為的培養是片面的, 矯正只有在培養過程中才能發揮更好的作用, 而矯正效果直接影響著培養的速度和品質。 因此, 在教育訓練中, 必須擺對發展與矯正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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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兩者相互促進。 摘至《孤獨症兒童的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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