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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各地採取有力措施加強中小學(幼稚園)安全工作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保障學生安全,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印發緊急通知, 從提高認識、工作機制、隱患排查、資訊報送、應急管理、輿情應對、安全教育、督導檢查等八個方面進行了全面部署, 要求各地採取有力措施, 切實加強中小學(幼稚園)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切實提高認識, 牢固樹立安全工作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 進一步完善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機制, 強化校園安全風險管控, 加強與公安、綜治、宣傳等有關部門在資訊溝通、專項整治、應急處置、輿情應對等方面的協調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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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常態化的安全監管工作機制。 要以防溺水、校舍、消防、食品、上下學交通、學生欺淩與暴力等為重點, 組織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 並對排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落實。 通知強調,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執行資訊報送制度, 對不第一時間報送或瞞報、漏報安全事故資訊的, 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當事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要建立健全學校安全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完善、細化各項應急處置預案, 落實人員職責。 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 妥善處置學校安全事故。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 加強與宣傳、公安等部門溝通協作, 第一時間發佈準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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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通知指出,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根據學生身心特點和認知能力, 把安全教育貫穿於學校教育各個環節, 定期開展各類專題教育, 經常性地開展應急疏散演練, 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自救自護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 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學校落實安全工作職責的督導檢查, 督促地方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學校建立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安全保障體系和運行機制, 維護教育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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