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是保障勞動者個人權益的法律法規, 有了這樣我們就可以用這個保護自己, 企業也會有所顧忌的, 那麼新勞動法對於哺乳假是如何規定的, 小編到您現在來看一看。
新勞動法哺乳假如何規定?目前休完產假後回來上班, 是否還有可購買哺乳假, 可以每天晚到早走之類的規定嗎?新勞動法員工哺乳假是怎麼算的, 按照最新的勞動法的規定哺乳假最長是多少天?目前家有一個不滿1周的嬰兒的女職工, 那麼公司應該給人工餵養時間是多久呢?有誰知道勞動法哺乳假如何規定?謝謝。
星寶寶小編說: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律規和部門規章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都做了比較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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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女職工不得以其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為由降低其工資待遇。
二、如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 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方可終止合同。
三、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 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 每次三十分鐘。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個嬰兒, 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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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法律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 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其中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主要是: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醯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2、製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已烯雌酚生產的作業;
3、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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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5、《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6、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的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因此貴單位不可以因為女職工在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資待遇, 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職工上夜班, 並不得安排哺乳期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的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女職工從事以上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等規定禁忌哺乳女職工從事的工作。
另外特別為您指出:哺乳期是指女職工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期間, 而不是產假結束後一年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