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新勞動法產檢假什麼規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 懷孕的女職工, 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新勞動法產檢假規定, 在懷孕各階段都享有產檢假, 不同地區在天數上略有差異。

新勞動法產檢假時間規定具體如下:·

懷孕第1—6個月, 可享受1天假期, 用於妊娠確認, 申請生育指標, 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 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懷孕第8個月, 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 可享受4天假期, 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