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加強圍產期保健。 在產前檢查中, 不僅要向孕婦提供與分娩相關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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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積極處理孕期異常情況, 盡可能消除不良的精神與軀體刺激。 積極開展孕婦產婦的心理衛生保健, 瞭解孕婦的個性特點和既往病史, 及時消除孕產婦的不良心理因素。
對於存在不良個性的孕婦, 應給予相應的心理指導, 減少或避免精神刺激。
對既往有精神異常病史或抑鬱症家庭史的孕婦, 應定期請心理衛生專業人員進行觀察, 並讓其充分休息, 避免疲勞過度和長時間的心理負擔。
對高齡初產婦及純母乳餵養的產婦, 應當給予更多的關注, 指導和幫助她們處理、減輕生活中受到的應激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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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焦慮症狀、手術產的產婦, 存在抑鬱症高危因素的孕產婦, 應給予足夠的重視, 提供更多的説明, 使其正確認識社會, 正確處理生活難題, 樹立信心, 從而改善不良心理狀態, 提高其心理素質。
發揮社會支援系統的作用, 尤其是要對丈夫進行教育和指導, 改善夫妻關係和婆媳關係, 改善家庭生活環境。
婦女在懷孕、分娩期間的部分壓力來源於醫護人員的態度。 因此, 醫護人員在產婦接觸過程中, 應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行, 用友善、親切、溫和的語言表達出更多的關心, 使產婦具有良好的精神狀態, 順利度過分娩期和產褥期, 降低抑鬱症的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