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呼吸異常指新生兒出生建立正常呼吸後, 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呼吸急促或緩慢、節律不整、吸氣相與呼氣相比例失調、出現三凹征和鼻翼扇動等。
足月新生兒安靜時呼吸頻率為40次/分, 但變動很大, 哭鬧時呼吸可達80次/分。
新生兒呼吸頻率如持續超過60~70次/分, 稱為呼吸增快。 呼吸頻率持續低於15~20次/分, 稱呼吸減慢, 提示病情兇險。 健康新生兒呼吸不費力, 但呼吸困難時可見三凹征及呼氣性呻吟。 早產兒可見呼吸不規則、週期性呼吸或呼吸暫停。 呼吸困難的早期表現是呼吸增快, 出現三凹征和鼻扇表明病情已有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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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呼吸道阻塞。 鼻及鼻咽部病變:鼻後孔閉鎖、鼻腔水腫。 口腔:巨舌畸形、小頜畸形。 頸部:先天性甲狀腺腫、先天性頸部水囊腫。 喉部:喉蹼、聲門下狹窄、血管瘤、聲帶麻痹、喉軟化。 氣管:氣管軟化、氣管食管瘺、氣管狹窄、支氣管狹窄。
(2)肺部疾病。 大量羊水或胎糞吸入綜合征、肺透明膜病、肺不張、氣漏(氣胸、縱隔氣腫、心包氣腫、間質性肺氣腫)、濕肺、感染性肺炎、肺出血、支氣管肺發育不良。
(3)先天性疾病。 肺發育不良、膈疝、胸腔內囊腫或腫瘤、先天性大葉性肺氣腫、乳糜胸、食管閉鎖。
(4)非肺部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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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定病因時應除外吸入綜合征、肺透明膜病變、濕肺、宮內肺炎、氣漏、膈疝、食管閉鎖及肺出血等病。
發生呼吸異常時首先應明確病因, 確定呼吸困難是因上呼吸道阻塞引起, 還是由肺部疾病所致;其次應注意有無先天性心臟病;然後應檢查是否伴有低血糖、酸中毒、低溫、高熱驚厥等導致呼吸困難的因素。 處理原則是儘早除去病因, 如除去上呼吸道梗阻、治療肺部病變、糾正各種代謝紊亂等。 保持正常的通氣、換氣功能, 防止呼吸困難進一步惡化而出現呼吸衰竭。